大學生、研究生懷孕可以安心坐月子、請育嬰假,再繼續完成學業。行政院今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增訂大學生因懷孕、分娩及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

 目前大學生懷孕可請產假,但仍有不少大學生要請產假時,遭遇一些困難,自行休學也都被累計到休學年限內;各大學訂定的延長修業上限最多4年,也就是休學最長只能休4年,造成大學女生若懷孕、請育嬰假,可能被迫放棄學業。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說,為了具體維護女性學生就學權益,大學法第26條增訂,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

 何卓飛說,為了落實總統馬英九的婦女政策,體現大學校園在婦權保障及性別平等觀念的提升,這次大學法也同時修正第9條及第10條,增訂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小組的組成,男性或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以提升校園性別平等的保障。9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