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淑珍/台北報導】
 中國商務部月前發布公告,對原產於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台灣的聚醯胺6,6切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昨日工業總會特別為業界發出聲明:中國這次是「找錯了對象」,因為台灣根本沒有生產聚醯胺6,6切片(俗稱:尼龍6-6)。

 工總在為業界發出聲明的同時,也鼓勵廠商應把握機會向中國商務部表明立場,更強烈建議中國應審慎考慮台灣廠商的正當權益,將台灣排除在這次調查國家的範圍外。

 在中國商務部發佈公告後,工總立即邀集相關業者瞭解詳情並進行因應對策,結果發現台灣在這個案子中只是貿易國,並非生產國,不應將台灣列為被告,中國這種作法等同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是很不適當的作法。

 工總指出,如果台灣廠商有「虛報產地」的情形時,中國海關可逕行以「關稅法」進行懲處,不應濫用「反傾銷調查權」,將台灣羅織入罪,中國這種將「貿易國」列為被告的方式,不符反傾銷調查慣例。

 工總彙集相關資訊後依理論述:第一,台灣生產的產品為「改性聚醯胺6,6」與中國生產的顯然不同。

 這次提出反傾銷控訴的中國神馬工程塑料公司,其所生產的產品是聚醯胺6,6切片(基礎料),與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等國所生產的聚醯胺6,6切片在分子式、化學結構式、純度、密度以及物理特性或主要工藝上,或許是相同產品。

 但是,工總指出,台灣所生產產品的是「改性聚醯胺6,6」,為聚醯胺6,6切片的下游產品,「改性聚醯胺6,6」是工程塑膠產品或化纖紡織材料,中國生產的是上游原料「基礎料」,明顯的與中國或是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等國所生產的有所區隔。

 同時,台灣生產的與中國生產的產品,不論是在物理特性、化學特性、製程工藝、銷售價格、成本、使用者或用途別都明顯不同。而且,工總說,中國神馬工程塑料公司並沒有生產台灣廠商的「改性聚醯胺6,6產品」。

 第二,台灣轉出口的產品有明確的產地標示與報關文件。工總指出,台灣確實有代理並銷售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其他國家所生產的聚醯胺6,6切片,並轉出口到中國大陸 ,但是所有報關文件以及商品,均有明確記載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