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
街頭紀錄者集體採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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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資料來源: 

【行動提要】

一、這是一場「集體採訪行動」,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知道、要提問、要紀錄。 二、不是要爭取任何媒體或者記者的採訪權,而是要捍衛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權利,我不需要告訴你我是記者,我才可以拍攝。 三、請參與的人帶著各種採訪設備,DV、照像機、MP3、webcam、筆記本…王卓鈞不出來,我們就「採訪」現場的警察。 四、我們是去「採訪」的,所以不需要別人來「採訪」我們,所以不對主流媒體記者發採訪通知,如果有認識個別友善的記者可以請他們來、請他們一起採訪警察。 五、有兩個後續的行動:第一、製作「公民採訪教戰手冊」,演練警察的行為模式及可以有的反應;第二、製作「警方行為影音紀錄資料庫」,收集各種警方在處理集會遊行不當的行為、做系統的整理。

【集體採訪行動】

■時間:2008年12月10日(三)下午2:00 ■地點: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12月10號是世界人權日,但是,長久以來,台灣的警方在群眾請願、示威的場合,執行公權力的界線,卻越來越無所忌憚,視「法治精神」如無物,不要說陳情者會遊行的權利遭到剝奪,就連沒有參與群眾活動、在一旁默默紀錄報導的人,也遭到同樣的威脅。

去年3月11日,樂生蘇貞昌官邸陳情,大安分局以現場攝影、紀錄的人都是「假記者」為由,把包括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黃詩凱在內的所有的人一起逮捕、今年11月4日,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遭到警方逮捕、扣留;12月3日,在西華飯店外,當天遭到驅離的樂生保存運動陳情者,遭到驅趕,同時,苦勞網實習記者、當時執行「公民影音行動紀錄資料庫」工作的EM,遭到警方搶奪機器設備、與苦勞網特約記者蕭立峻一同遭到驅離;同一場合「影子政府網站」記者,也遭到自稱「松山分局分局長」的男子,與自稱「警察」的女子驅離。

除前述各種毫無正常理由的驅離之外,警方常在集會陳情現場,以要求身份證明或言語威脅方式對待紀錄採訪者,或者逕自隨意以現場員警的主觀認定,劃定「禁區」,粗暴要求現場紀錄採訪者離開。我們認為,前述作法十分不當,集會陳情現場的禁區設定,不應由警方以自由心證方式進行主觀判斷,否則將無限上綱限制人民關心紀錄公共事務的基本自由。

對於樂生院在沒有獲得古蹟指定、院民續住問題沒有妥善解決之前,台北縣政府就粗暴地動用公權力進行迫遷,我們認為,這是台灣政府重大的人權汙點,從同樣支持樂生保存運動與弱勢人權的立場來說,我們不認為我們比其他的人更有不被打壓的權利,與抗爭者一同被捕,我們甘之如飴;但是警方不問青紅皂白地對待在現場並沒有進行陳情動作的紀錄者,也採取相同的手段,莫非警方在公權力的行使上,拒絕接受任何的監督?

我們是一群在國家和主流媒體的定義下的「假記者」、「非記者」,但是今天來到警政署,我們要採訪警政署長王卓均,以下是我們的「採訪大綱」:

一、為什麼不能拍?哪一條法律規定,不是記者就不可以有了解、紀錄公共事務的權利? 二、在西華飯店外,驅離樂生陳情者、採訪者所依據的法條是什麼? 三、當天有未穿著制服、自稱「警察」、「分局長」的人員,執行驅離的動作,他們是誰? 四、站在西華飯店門外拿著攝影機拍攝,有什麼「危害」,必須遭到驅離? 五、警方對於「比例原則」的看法是什麼? 六、警方是否拒絕在行使公權力時,人民在旁紀錄、監督?

主題: 
活動日期: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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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加油!不過警政署會還是會像放錄音機一般的說他們一切依法行事吧?依什麼法則模糊帶過。會進一步三次舉牌,然後對記者強制驅離嗎?

這個行動真的是很酷。加油!!

當天的主流媒體也缺乏查證精神,
幾則新聞描述這些人是"自稱"記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3/8/1aiq6.html

一定要有證件才能擁有正當採訪的權利?
有很多刊物、雜誌外派記者時,
也都未必有記者證吧。

大家加油!

這則新聞說的就是苦勞網和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的記者

雖然我認為沒有記者証應該也有採訪的權利
但當天的狀況更離譜
我們記者証跟名片都拿出來了
還是被警察趕走
並被主流媒體認為我們只是「自稱」記者

要求攝影記者替警政署蒐證的所謂「主流媒體」
也自甘墮落,違背媒體倫理,是黑心媒體,不是真媒體

而這些 認為苦勞與公民影音資料庫只是「自稱」記者
的「所謂 主流媒體」
也不配享有言論自由
不配公民替他們爭取言論自由

所以這是一場爭取「公民媒體自由」的行動,不是爭取「所謂主流媒體」的媒體自由的行動

我們把自我正當防衛的武裝權利 讓渡給警察
也把知的權利 讓渡給媒體記者
把政府人事聘用的權利 讓給考試院與民選首長

造成了
無邊無際的警察裁量權
被財團壟斷的主流媒體
官僚群和官場馬屁文化

民主的路 似乎還很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