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針對青年樂生聯盟本(8)日召開記者會並向文建會提交有關樂生建物拆遷問題之陳情書,本會說明如下:
1.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5月30日協調會議結論,由台北縣政府執行靈骨塔等10棟建物拆遷重建及重組工作。本會於樂生院建物拆遷相關會議,要求該府邀集建築師、水保專家、結構專家、北市捷運局及樂生療養院等確認重組位置,並請該府及承辦之建築師,未來辦理重建及重組時,必須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精神,進行專業考量與處理。查,台北縣政府業於97年2月25日辦理「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拆除、儲存空間工程」預算書圖復審會議,聘請該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完成審查;其作業程序,符合文資法之要求。
2. 本會依照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已進行「保存院區整體規劃」工作,將於98年完成後,陸續進行景觀及建物之修護,後續並將成立漢生醫療史料館及樂生人權森林公園,推動全面性活化經營計畫,並協助舉辦常態性藝文展演活動。
3. 有關樂生院區文化資產身分之認定問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地方制度法,文化資產保存屬地方自治事項,台北縣政府亦已於97年6月11日表示將於拆遷重組工程完成且不影響捷運工程施工情形下,辦理古蹟指定審議程序。本會尊重其決定,建議台北縣政府評估儘早辦理審議程序,並考量以指定古蹟或登錄文化景觀為審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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