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一個月的靜坐,野草莓終於要退場了,無論就喚醒社會對於人權的重視,或者如有些人所評論為「一場昂貴的民主課」;野草莓已經創造出不可磨滅的歷史意義。但,究其三大訴求,政治人物道歉、下台的目標並無進展。為回應野草莓與民間對集會遊行法的批評,行政院則提出其版本的修法草案。

然而,行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中,不僅仍舊保留警方強制解散的權力,「強制報備制」更要求集會遊行均需於五天前報備,否則視為違法,將處以五萬元罰鍰。簡言之,集會遊行只要未經報備,就可當場罰五萬元,甚至不需檢察官起訴。

此項規定對於突發性的小型集會遊行(也是社運界最常見的模式),箝制之大,遠非現行《集遊法》所能及。舉例來說,若是行政院今天宣布將續建高度爭議性的蘇花高速公路,反對興建蘇花高的民間團體與環保人士,必須等上五天後才能合法抗議,不然就得先湊出五萬元的罰金。這五萬元,對於有資源的兩黨來說,不過九牛一毛。但對於多半阮囊羞澀的社運團體、弱勢族群而言,不啻是筆天文數字。若修法通過,相當於有錢人才能上街頭。

在野草莓12月7 日的遊行中,並沒有見到草莓們對這場運動的困境如何突破的論述,只見其以「和平理性」、「沒有暴力」、「集會遊行典範」等口號自我標榜;一個月來,許多社運議題在廣場上出現、許多街頭常見的朋友們為野草莓們付出,卻沒有讓草莓們真正體會到除了自己的身體之外,別無抗爭工具的群眾,為什麼要用激烈的手段抗爭。耽溺於其所宣稱的「萬餘群眾」的滿足感時,卻忽視了在其「典範」的背後,與群眾之間嚴重的落差。

野草莓運動沒有能跳脫對「秩序」、「理性」的崇拜框架,並一再與「暴民」切割。動員數千人,僅為了「示範一場和平理性的遊行」,這不能不讓人感受到其「菁英」的姿態。如此對秩序的高度要求,則與國家機器如出一轍。如果我們問,野草莓們在這一個月中間真的「學」到了什麼,最讓人期待的可能是,他們在未來如面臨弱勢者反壓迫的鬥爭,他們不會以「和平理性」之姿,和政府同聲譴責民眾暴力。但是,從12月7號遊行內容來看,這樣的期待,恐將落空。

野草莓退場,卻留下了遺害無窮的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後果卻將由許許多多的弱勢組織者所承受,讓國家還我們集會遊行權利的那一天,還不知何時到來。在野草莓討論如何處理一個月來熱情群眾捐輸的資金之際,或許可以考慮成立「集會遊行法權益基金」,交付公益團體託管,專門協助受到新《集遊法》迫害的受害者之用,或許可以是野草莓最具體、有用的貢獻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