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國際特赦組織(AI)今年七月開過一個有關國際貨幣基金的會議,或明年要出一本叫《沒有入耳的真相:貧窮與人權》的專書,並啟動一個叫「尊嚴運動」的新計畫,以長期關注作為人權問題的貧窮問題,會不會感到驚訝? AI的招牌活動不是全球到處為良心犯的公民與政治權利追求正義嗎?若然,這個尊嚴運動是否出自最近全球經濟海嘯的刺激?都不是。雖然以「寫信運動」救援良心犯起家出名,這個全球有二百多萬草根支持者的國際人權組織,不可能單憑它就曾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特別是過去十餘年,AI不斷擴充其使命與關注的焦點,這個尊嚴運動早己籌畫多年了。

 在全球慶祝《世界人權宣言》六十周年的今天,我們倒是可以問一個問題:AI這個針對貧窮的計畫,為甚麼會叫做「尊嚴運動」?這就必須從人權的理念和《宣言》的歷史講起。

 人權基本上是一個道德和倫理的理念。它的出現有其歷史和政經條件(傳統社會的崩解所「釋放」的個體,和這些個體在強大現代國家和自市場經濟下所面對的共同威脅與需要),因此其普世性質指的是可以適用於當今所有人類,並非亙古不變的「天賦」人權。

 人權的理念所形塑的毋寧是在上述現代情境下浮現的道德直覺:一個有尊嚴的人應該有起碼的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不但應有飯吃,也應有(例如)為了某個理想而絕食抗議的權利。不但如此,生命權蘊含擁有生存手段的權利,自由權也蘊含擁有行使自由之手段的權利。這就會觸動各種強勢既得利益和國家機器的敏感神經了。

 這正是二戰後主導設立聯合國的強權所面對的問題。聯合國憲章雖然不能不提人權和和平之類的普世價值,但所有國家都不樂見任何可能超越主權的原則,所以在憲章設立權利專章的提議,很快就被否決了。冷戰氣氛已在醞釀中。資本主義陣營雖然獨鍾其相對成就較高的公民與政治權利,但這些權利卻何曾惠及其殖民地人民?另一邊,共產陣營雖以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相對成就自傲,卻對公民和政治權利深感不安。燙手山芋被「付委」給因此而設立的人權委員會。在這種狀況下,一九四八年委員會最後起草出來的是一個綜合兩組人權、卻不具拘束力的《宣言》,也就不難瞭解了。

 當時沒人想到的是,《宣言》竟然獲得各地弱勢人民的熱烈反應,紛紛用為爭取社會正義的武器。尤其弔詭的是,兩大陣營各持一組人權互相攻擊對方痛處,反而提高了《宣言》在道德與國際法上的權威和正當性,製造將《宣言》條約化的壓力。然而,十八年後《宣言》以具有拘束力的條約形式出現時,卻仍然不是單一的人權憲章,而是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分開的兩個公約,而且後者的監測程序不如前者嚴格。

 有了這樣的歷史,做一個有尊嚴的人所不可或缺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宣言》第二十二條),竟然淪為次等人權。在共產陣營崩潰後的新自由主義的浪潮下,更是如此。但這並不是唯一的原因。《世界人權宣言》有關這組權利的條文以西方富國的福利國家為模型,確有其陳義過高之處,不但引起理論基礎的爭議,也給了眾多國家窒礙難行的藉口。這回國際特赦組織以貧窮,亦即經濟與社會權利的最低標準為核心問題,在國際經濟海嘯肆虐全球的此刻啟動「尊嚴運動」,其逆流而行可說是正逢其時。

 貧窮雖然在「第三世界」國家特別嚴重,卻從來是東西南北方都存在的問題,這回恐怕更將如此。台灣也不能例外。明乎此,也許就不難瞭解,AI的台灣分部,為甚麼要參加十二月十三日的稅改大遊行了。

 (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部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