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遭強力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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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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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博連絡人:Sonet 0918-092-219

野草莓將在廣場召開記者會。

國際人權日後最大的諷刺

在馬英九總統宣示捍衛人權並且說出: 「台灣是全世界集會遊行最自由的國家」,不到24小時,在12月11日凌晨三點,警方利用優勢警力及四輛警備車包圍自由廣場,將野草莓同學,以及在一旁陳情的圖博民眾,強迫搬上警備車驅離。

請問,在野草莓努力展現出理性與和平的遊行,打算撤離廣場,並與警方密切溝通的同時,為何警方要採取如此大的動作來驅散野草莓? 新上任的中正一分局局長陳銘政顯然不如前任局長,能夠信任野草莓會自行離開自由廣場,非得要在凌晨三點同學正在睡覺,媒體也都都收班的時候,前來進行驅離的大動作,我們想問,台灣是否真的如馬英九總統所說,是集會遊行最自由的國家? 馬政府對於學生抗議他的容忍度,只能撐到一個月? 是否,驅離學生,就是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對野草莓學生的最好回應?

警方於今夜夜間三點多,帶著兩輛警備車與大批警力來到自由廣場,準備驅離聚集在自由廣場上抗議的圖博人士與野草莓們。不到一小時,警備車已增加到四輛,並以優勢的警力強制帶走111位圖博人士。夜間四點半,超過兩百名的警力,以方陣之勢,將約40名學生包圍;學生們靜坐在地,而趕往現場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與警方協調無效後,警方開始強制撤離學生物資。在強迫驅離學生的過程當中,一名野草莓男同學被警方踹傷背部,有一名同學爬上野草莓塔與警方對峙,情況危及。五點二十,警方在三次舉牌後,開始強制將學生抬上警備車,驅離現場。

現場學生指出,警方對廣場學生舉牌,但並未表明任何執法依據,便開始清除現場物資。而稍早在進行對圖博人士的驅離時,警方曾向野草莓學生表示,不滿野草莓援助物資予同在自由廣場抗議的圖博人士,在今天驅離前警方威脅: 「如果不是你們(指野草莓) 幫助他們,我們也不會去抬他們(指圖博人士) 」。警方對於野草莓援助弱勢團體的打壓,正顯示了國家暴力害怕人民團結、互相扶持的威權態度。相較於歐美國家對於自由人權的保障以及對於圖博人士的人道援助,馬政府強力搬離圖博民眾、強力驅離野草莓的做法,對於強調會在適當時機邀請達賴來台的馬英九,無異是自打嘴巴,說一套做一套,到底,日久見人心,說要在適當時間歡迎達賴來台的馬英九,為什麼對圖博人以及幫助他們的野草莓,在今天強力驅離?

野草莓嚴正抗議警方執行違憲的集會遊行法,以及警方對待圖博人士之不平等態度。警方將野草莓同學分三車載至台大校園放下,但卻將對台北路況不熟的圖博人半夜遺棄在大湖公園以及關渡。被搬離的圖博人沒有抵抗,只有懂中文的人喊著「馬英九救救西藏」「。野草莓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野草莓表示,將繼續依此法條,要求警方將今夜突擊現場之驅離過程,製作完整記錄。

04:11

警方於夜間三點多,帶著兩輛警備車與大批警力來到自由廣場,準備驅離聚集在自由廣場上的圖博朋友與野草莓們目前警備車已增加到四輛,並以優勢的警力,帶走三車圖博人士。請能至現場的朋友們,儘速趕過去,現場需要我們的支援!

04:41

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警方已將圖博朋友驅離現場。目前超過兩百名的警力,以方陣將約莫40名學生包圍;學生靜坐在地,而已有兩、三名記者接到通知,趕往現場。

04:48

已開始將同學抬上警備車驅離現場。

有同學爬上野草莓高塔與警方對峙,不肯下來,情況十分危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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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早就跟警察談好了不是嗎
這樣收場對你們面子上比較過得去啦

和中正一的共識根本就不是這樣,真的有談好你覺得會這樣收嗎 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