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佩珊﹕經濟不景 僱員更需集體談判權

2008/12/11

2008-12-11

【明報專訊】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本港的零售、飲食、酒店及金融業等紛紛被波及,公司裁員減薪此起彼落,時裝連鎖店佑威集團結業,電器行泰林倒閉,匯豐及星展銀行、電視台等裁員行動已令近萬人丟掉飯碗,政府統計處已預期失業率會持續上升。同時,部分企業已單方面強行向僱員提出減薪、取消雙糧、放無薪假等不合理要求。僱員為保住職位,往往選擇啞忍,無奈的任由「宰割」。

經濟不景,企業開源節流屬無可厚非,但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即使金融風暴及「SARS」後,本港經濟復蘇,基層僱員的工資不但未有調升,而且在通脹下,實質工資變相減少,生活質素每况愈下。這次本港大大小小的企業再次「趁火打劫」,藉經濟不景、勞工議價能力下降,裁員減薪。以星展銀行為例,因高層投資失利及呆壞帳損失,以致今年首3季盈利按年下跌13%,然而高層人員未見為事件下台,反而趁經濟不景向前線及基層員工開刀,以合理化其裁員行動。星展銀行立下極壞先例,令其他銀行及企業紛紛仿效,罔顧社會企業責任。有的企業則在巨額盈利下,為確保公司「長遠發展」,保住預期之可觀盈利,而削減僱員薪酬福利,拒絕與員工同舟共濟。基於公司業績及財政狀况,這類減薪行動亦極不合理。

面對削薪裁員,缺乏集體談判權及議價能力的僱員似乎毫無反抗之力,然而根據《僱傭條例》,資方是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條例,削減工資福利的。另外,如僱主拖欠工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因此,僱員應緊記《僱傭條例》下的基本勞工保障。

每當經濟動盪之時,基層僱員的抵禦能力最為脆弱。要增強勞工在經濟逆境下的抵禦能力,就要恢復1997年被廢除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集體談判權是國際認可之基本勞工權利,所指是僱員可集體地通過工會,與資方就工資、工時、假期、津貼、補償等一切的僱傭條例進行談判,資方不可迴避,而雙方的談判結果具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可違反。換言之,資方是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條例,它必須事前諮詢工會意見,並要向工會提供包括公司財政狀况等相關資料,以證明其減薪裁員行動之必要。同時,工會與資方可就僱傭條例討價還價。

由於香港沒有集體談判權條例的保障,所以工會沒有集體談判的權力,資方可以不承認工會及工人代表的地位,不與工會代表談判,結果勞方議價能力薄弱,資方就利用這「優勢」,單方面更改僱傭條例,削減福利。經濟持續低迷,資方對僱員的剝削會更為嚴重。

資方一向認為集體談判權是洪水猛獸,令工人權力增加,亦使生產成本上升。長期以來,本港僱員的議價能力已十分薄弱,集體談判權只是平衡現時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令勞資雙方在一個較平等的基礎下,訂立僱傭條例,防止資方乘工人之危,而壓低工資。其實,當經濟低迷之時,如有集體談判權,勞資雙方便可談判,好作出合理的僱傭安排,例如透過縮短工時、靈活工作安排,減少生產成本,換取不裁員。僱員保住了飯碗,公司節省了開支,同時也穩住了勞資關係,這是雙贏局面。更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可訂下協議,制定檢討薪酬福利的時間表,確保僱員工資在經濟復蘇時能有所調整。

雖然本港仍未有集體談判權保障,但在這經濟低迷之時,我們仍可有作為?2007年的紮鐵工潮,以及2008年盛夏的維他奶、屈臣氏、雀巢等工潮就告訴我們,只要我們組織起來,團結一致,我們還是有能力跟資方談判,以爭取合理保障。

作者是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政策研究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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