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站在那邊讓他(警察)推?」「為什麼警察要推你呢?」「在家看新聞就好,為什麼要到現場去?」「(隨身帶相機)你當過記者嗎?」12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受理告訴時,法官如此訊問原告三人,引起原告和旁聽民眾陣陣譁然。陳雲林來台期間遭警方暴力傷害的三名女子,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下,控告11月5日晶華酒店現場維安指揮官松山分局分局長黃嘉祿,涉嫌指揮員警和替代役推擠騎樓上的民眾,導致多人受傷。
這是司改會受理陳雲林來台期間因警察暴力而受傷的民眾陳情,所發起的司法行動中,第一場刑事訴訟開庭。民間團體稍早先在自由廣場上集結,與野草莓學運學生共同控訴國家暴力,之後每個人手持「我控訴國家暴力」紙板,一路遊行到台北地方法院。原告和學生、學者、民間團體組成的法庭觀察團,就在「台灣加油」、「法官加油」的口號中進入法庭。

■民眾舉著標語從自由廣場遊行至台北地方法院(攝影:黃姿華)。
原告之一林芸姿描述11月5日當天,她離開晶華酒店正門抗議群眾後,就和朋友坐在晶華酒店側門店家前騎樓聊天,替代役列隊靠過來的時候,「我們根本反應不過來,而且也不認為要走。」因為他們就是不相信警察暴力阻止民眾表達意見的行為,在台灣會真的發生,才會到現場參與。林芸姿表示,法官頗有怪罪他們去看熱鬧活該之意,「但即使我不只是去看熱鬧,還拉抗議布條、喊口號,都不該被警察暴力驅離。」沒有做任何事情卻被警察暴力壓制,林芸姿不覺得無辜,卻直呼「虧大了」。
林芸姿有隨身攜帶相機的習慣,當天警察準備推擠時,她下意識按下錄影,拍攝到警察下令「往前推」後,三、四十名替代役就持盾牌推擠,將不到十名的民眾壓制在店家鐵門上動彈不得達一分半鐘。在場的民眾在混亂中受傷,其中曾小姐的手指因而骨折,今天她也以原告身分共同出庭,控訴警察應負「傷害罪」、「妨礙行動自由罪」和「強制罪」。這段錄影與記者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三人的驗傷單,都列為自訴狀附件。不過,被告黃嘉祿並沒有出庭應訊。法官表示,未來開庭將視情況傳訊嫌犯到案。
除了這宗控告當天案發地的維安指揮官的自訴外,司改會也向司法機關向包括警政署長王卓鈞、航警局長及台北市警局長、中山分局長、內湖分局長、松山分局長及台北縣新莊分局副分局長7人提出控訴。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群眾運動因蒙受國家迫害並不是第一次,狀告警察也不是第一次,必須透過各種手段持續向國家提出異議。
■11/05當天錄下的影像:
影片提供:林芸姿







「野草莓」們終於玩累了,要回家了。
政府雖然沒能完全滿足他們提出的要求,但也算是有了部分的回應。雖不滿意,但勉強還找到了個下臺階。落幕前,全體演員下臺一鞠躬,沒忘記再加損馬政府一句:「馬上,人權倒退了20年!」,還說,他們的要求沒有得到完全的滿足,是因為他們「野」的不夠!
每天在家提心吊膽的父母們總算一塊石頭落地,附近值班的警察們,也可以喘一口氣回家睡個好覺了。最高興的,莫過於中正紀念堂的清潔人員,他們以後可以不用再每天加班收拾垃圾、清掃廣場了。
從樂觀的角度來看,大學生關心社會問題,愿意參與社會運動,我們應該給予正面的肯定與支持,這畢竟要比學生一貫的冷漠與自私好多了!
從悲觀的角度看,則讓人不免擔憂,原本單純的學生,在決定抗爭之前,是否認真地做過獨立的思考?抗爭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人?是否徹底了解了事情的真相與其歷史背景,還有它會導致怎樣的後果?
如果因為這次陳雲林來訪所造成的警民衝突事件,就下結論說,台灣的人權倒退20年,我相信很多四五六年級的朋友,包括很多這些學生的父母師長,應該不會同意。
二十年前,台灣剛開始解嚴,黨外運動興起,民主正處於萌芽階段。那時候,講求的是社會安定重於個人自由。集會遊行除了需要事先核准,還有很多的限制。學生更 是不准許參與抗議遊行的,否則學校可能會予以記過處分。要是激情過了頭,造成流血衝突,現行犯大概立刻抓進牢裡去了,留下不良記錄。
像野草莓同學這樣,可以在中正紀念堂前埋鍋造飯,吃喝拉撒睡近個把月,而不曾被驅趕,在二十年前,是無法想象的。政府及社會人士對野草莓同學如此的寬容,還說成是人權倒退二十年,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目前許多社會動亂,就是因為很多人假借違憲、違反人權等等藉口,進行所謂「體制外抗爭」。尤其許多發起違法抗爭的人,正巧又都是懂法律的人士居多。知法卻不守法,不在體制內進行修憲修法,卻要無限上綱到政治鬥爭,這是最讓人無法接受的。野草莓學生裡,很多都是法律系學生或研究生,難道不懂得在體制內可以要求修憲或修法,修法不成再使用體制外遊行抗爭?不知道他們的指導教授們及挺他們的立委們,給了這些學生怎么樣的不良示範?這些集會遊行法大可在民進黨執政時就修法,而綠營的立委,卻把責任推得一乾二凈,全部賴給了新政府,野草莓學生,難道不知道這段歷史?
無論馬總統、立委們也都贊成適度修法,最後也完成了修法立法,但是野草莓還是不斷批評說是換湯不換藥。不知道野草莓學生們是否理解他們將來長大以後的社會,是個隨時隨地可能爆發集會遊行衝突的社會?政黨還有可能在他們有生之年再度輪替,當綠營執政的時候,是否他們可以比國民黨做的更開放、更重視人權、更加准許隨時隨地隨性地遊行而不去干擾或阻止?譬如說,將來如果藍營的遊行隊伍或紅衫軍,到了綠營執政的縣市,不會被綠營的人拳打腳踢趕出城外? 又譬如說,台大學生不爽校長漲學費,在校門口埋鍋造飯三個月不去上課,校方不能禁止、警察也不能要求解散、進出交通受阻同學們也不能抗議,台大師生們,你們準備好了嗎?
我們也要問野草莓的學生,當集會遊行法不再設限,刑法也不再適用,警察不能要求解散,萬一將來有一天因為集會遊行,政治理念不同的民眾互毆,或警察與民眾起了衝突,因而死傷慘重,草莓學生們愿不愿意為今天要求無限制開放集會遊行法所造成的後果負其法律及道德責任?還是說,為了維護人權,犧牲幾個人無所謂?
如果不幸真有那麼一天,請野草莓同學們,記得在中正紀念堂絕食三十天,好好向無辜的受難者下跪賠罪!
'"12/06"當天錄下的影像:' 似乎為11/05之筆誤!?
且煩請註明時間地點與指揮官姓名.
謝謝
一樓的...冒昧的請問你...你是誰派來的阿?
學運白痴,白痴學運。
如果我是民進黨的政客,我實在很欣慰台灣的學運,自1989年以來,毫無寸進,修正台灣集會遊行法,我同意該修,但是這能從根本威脅到統治者嗎?
絕對不行,要真正能閹割政客貪贓枉法的能力,只有財產不明來源罪。其他的議題,只會淪為政客們累積權力鬥爭的資本,就如同當年,李登輝利用野百合,鬥倒了國民黨的萬年國代和立委,開啟了12年的黑金王朝,這個血淋淋教訓,人民們吃的苦頭還不夠嗎?
陳水扁不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貪污的民選總統,以蔣經國總統時代的十信案為例,那個當官的被以貪污圖利罪起訴?黑金教父李登輝時代,光僅是十八標那位簡又新博士,就鬧的沸沸揚揚,結果,陳水扁照樣重用他,也沒看那位調查局長或檢察官有種起訴他,陳水扁當然有樣學樣,變本加厲的海貪狠污,而且各位沒發現民進黨很賊嗎?愛台灣,護民主,護主權的屁口號喊了一堆,沒有人敢出來喊,我們全力支持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半年前,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若有鉅大或來源可疑財產等,卻無法證明來源,將處三年以下、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以下。可是半年過去了,那位政客?那個政論節目在討論這個可以一刀斬首大部份官商勾結,政客貪贓枉法的法案?全都沒有,那個政客或為了人民,引刀自宮?自己立法把貪污所得來源杜絕?
在野百合學運中,我就瞭解到,會去參加學運的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披著民主的外衣,出風頭,等著被政客收編,去做權貴鷹犬的人渣,這類人以馬永成和羅文嘉為代表。
另一種人,就是滿腔熱血,但是搞不清楚狀況的白痴,跟著政客所創造出來的假議題跑的天真學生,結果,被如李登輝這種政客利用完了,替他數鈔票,還說謝謝,我曾是其中的一位。現在我清醒了,瞭解到要讓政客不貪污,就像要人不吃飯一樣,不可能,可是人民可以上街,結合各界的力量,讓政客們貪污難度大幅增加,門檻提高到大部份的政客都沒有能力去做,這種學運,才能真正的為台灣累積人民當家做主的力量,才能從根本上,堵塞政客們威脅企業,貪贓枉法的能力。至於集遊法,那不是重點,如果我是總統,我讓人民天天上街又如何?只要錢掌握我手上,國家倒閉了又如何?只要貪污不會進監獄,又不必還,我跑到海外去享受就好了嗎!
弱國無外交,弱智無未來。要上街遊行,就要集中火力,一刀斃所有政客的命,不要像野百合時代一樣,一堆學運白痴,搞了個白痴學運,讓黑金教父李登輝、台獨叫主陳水扁連手葬送了台灣二十年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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