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站在那邊讓他(警察)推?」「為什麼警察要推你呢?」「在家看新聞就好,為什麼要到現場去?」「(隨身帶相機)你當過記者嗎?」12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受理告訴時,法官如此訊問原告三人,引起原告和旁聽民眾陣陣譁然。陳雲林來台期間遭警方暴力傷害的三名女子,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下,控告11月5日晶華酒店現場維安指揮官松山分局分局長黃嘉祿,涉嫌指揮員警和替代役推擠騎樓上的民眾,導致多人受傷。

這是司改會受理陳雲林來台期間因警察暴力而受傷的民眾陳情,所發起的司法行動中,第一場刑事訴訟開庭。民間團體稍早先在自由廣場上集結,與野草莓學運學生共同控訴國家暴力,之後每個人手持「我控訴國家暴力」紙板,一路遊行到台北地方法院。原告和學生、學者、民間團體組成的法庭觀察團,就在「台灣加油」、「法官加油」的口號中進入法庭。


■民眾舉著標語從自由廣場遊行至台北地方法院(攝影:黃姿華)。

原告之一林芸姿描述11月5日當天,她離開晶華酒店正門抗議群眾後,就和朋友坐在晶華酒店側門店家前騎樓聊天,替代役列隊靠過來的時候,「我們根本反應不過來,而且也不認為要走。」因為他們就是不相信警察暴力阻止民眾表達意見的行為,在台灣會真的發生,才會到現場參與。林芸姿表示,法官頗有怪罪他們去看熱鬧活該之意,「但即使我不只是去看熱鬧,還拉抗議布條、喊口號,都不該被警察暴力驅離。」沒有做任何事情卻被警察暴力壓制,林芸姿不覺得無辜,卻直呼「虧大了」。

林芸姿有隨身攜帶相機的習慣,當天警察準備推擠時,她下意識按下錄影,拍攝到警察下令「往前推」後,三、四十名替代役就持盾牌推擠,將不到十名的民眾壓制在店家鐵門上動彈不得達一分半鐘。在場的民眾在混亂中受傷,其中曾小姐的手指因而骨折,今天她也以原告身分共同出庭,控訴警察應負「傷害罪」、「妨礙行動自由罪」和「強制罪」。這段錄影與記者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三人的驗傷單,都列為自訴狀附件。不過,被告黃嘉祿並沒有出庭應訊。法官表示,未來開庭將視情況傳訊嫌犯到案。

除了這宗控告當天案發地的維安指揮官的自訴外,司改會也向司法機關向包括警政署長王卓鈞、航警局長及台北市警局長、中山分局長、內湖分局長、松山分局長及台北縣新莊分局副分局長7人提出控訴。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群眾運動因蒙受國家迫害並不是第一次,狀告警察也不是第一次,必須透過各種手段持續向國家提出異議。

■11/05當天錄下的影像:


影片提供:林芸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