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 日,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突然宣布,把暫停徵收外傭稅2 年的建議,延長至5 年,直到2013 年。這建議一提出,隨即引來部分議員強烈批評,指政府把立法程序推倒重來,收回現正在立法會審議的附屬法例,不但白費了議員過去數星期的努力,亦不尊重立法會。

對於議員的反應,我們可以理解,但我們更關心的是,立法會議員在是次「暫停徵收外傭稅」的事件上,所關注的焦點是什麼?究竟是次「暫停徵收外傭稅」的風波是怎樣的一回事?是關於僱員再培訓局的儲備問題?是關於紓緩中產階級(外傭僱主)負擔的問題?是關於政府的管治威信問題?是諮詢不足的問題?是立法程序的問題?還是另外一些問題?作為教會團體,我們認為,這事件是一個關乎公義的問題。

讓我們追溯至1998 年。當時,外傭每月的最低工資為3860 元,1999 年政府削減了外傭的最低工資至3670 元,這個水平一直維持到2002 年。到了2003 年,政府引入所謂的「外傭稅」,原本是向外傭僱主徵收每月400 元,作為再培訓本地工人的費用,但政府卻將外傭的最低工資調低400 元,把原本應由僱主繳付的稅款,變相由外傭支付。換言之,政府此舉是「打劫外傭,救濟僱主」。

400 元外傭稅應退還給外傭當時的立法會議員如何回應?贊成開徵外傭稅的議員普遍認為,措施有助減少香港持續增加的外傭數目,並能提高本地家傭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反對的議員所關注的焦點大多是一些技術性和程序的問題,諸如:政府當時公開宣布有關政策前,沒有充分諮詢公眾,以及政府以外傭稅並非稅收為藉口,故意繞過立法會的批准等等。當時,我們卻甚少聽到有議員為外傭發聲,批評政府將外傭的最低工資調低400 元是不義之舉。

5 年後的今日,我們見到很多議員表態支持廢除徵收外傭稅,原因不外乎是該措施能紓緩中產階級的負擔。但監察組認為,這不應該是議員關注的焦點。

議員們似乎忘記了,該400 元的外傭稅,由2003 年引入的一刻開始至今,都是政府強行從外傭的口袋裏「搶奪」過來,當作僱主所繳付的。為此,監察組呼籲各立法會議員,日後在爭取廢除徵收外傭稅的同時,必須逼令政府將該400 元外傭稅退還給外傭,而不是給僱主。我們認為,廢除徵收外傭稅並非紓緩中產階級負擔的問題,亦非再培訓局的儲備問題,而是不折不扣的公義問題。

雖然外傭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沒有選票,但作為香港勞動人口的其中一分子,議員亦應維護公義,保障她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