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基本工資吧(曾志超)

2008/12/16

2008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論壇

企業放無薪假,等於變相讓月薪低於基本工資。圖為日前勞團至勞委會訴求物價上漲,要求調漲基本工資。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經濟大幅衰退,許多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勞委會被迫變相調整最低基本工資的規定。該事件正凸顯基本工資制度的荒謬,乾脆廢除基本工資,回歸市場機制。

基本工資制度源自於1928年的國際勞工組織(簡稱ILO)「最低工資公約」,當年我國仍是聯合國一員,1930年即簽署該公約,並從行政命令至法律中逐步落實。ILO成員國中超過九成已有基本工資的保障,在東亞除了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外,皆已施行基本工資制度。

制度扭曲市場機制 該制度設立的目的,乃是基於社會正義觀點,保障居於弱勢的勞工,防範僱主剝削工資,使勞工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故多數國家會設定勞工最低的工資水準,保障其人性尊嚴,進而維持社會穩定。 然而,該制度卻受到經濟學家不少的挑戰。制訂基本工資,薪資具向下僵固性,扭曲了市場機制,使得原先工資應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工(如低技術、低學歷及沒經驗者)找不到工作,造成失業問題加劇;不然就是迫使僱主以高於市價水準的成本僱用這些勞工,進而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當景氣好時這些問題都不會存在,因為經濟狀況好,勞動市場需求大增,薪資水準自然水漲船高,多數勞工的薪水遠高於基本工資。各家公司除了薪資外,還要額外提供股票、交通補貼、教育訓練及保險等福利才能搶到所需的員工。此時基本工資對國內勞工受益有限,外籍勞工反而成為最大的受益者,造成我國聘用外勞的成本遠高於周邊鄰國。 相反的,待經濟反轉,公司定單大幅減少,對勞動力的需求也跟著下滑,加上關廠歇業的數量增加,勞動供給提升。根據供需法則,此時薪資水準理論上應向下調整,然由於基本工資的僵固性,導致廠商無法調降薪資,迫使其裁員因應。 當前無薪假就是企業對抗不景氣下的產物,廠商不願直接裁員,而與員工共體時艱。等到經濟好轉後,再回復原有的薪資。其中當然也不乏一些惡劣的廠商,為規避法定資遣費,而利用無薪假逼退員工,但這應該只是少數。 無薪休假固然形同減薪,惟至少還能讓勞工保住工作,不至於失業,對於維持社會穩定,減少失業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如自殺、犯罪、家庭暴力等),有一定的貢獻。倘所有的公司均根據公司需求,裁減員工人數,台灣失業率絕對會遠超過現在的4.37%。部分媒體及律師大肆批評無薪假忽視勞工權益云云,完全罔顧現實。

著重扶助弱勢勞工 然經過無薪假的調整之後,薪資水準可能會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1條之規定。勞委會被迫面對現實,日前做出公司實施無薪休假,月薪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1萬7280元)的解釋。既然基本工資是法律對於勞工權益的最低保障門檻,為何實施無薪假就可以違反最基本的勞動條件?無薪假事件充分顯示基本工資制度的矛盾。 本文以為,基本工資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僱主都是剝削勞工的唯利是圖者,需透過公權力介入始能保障勞工權益。實際上多數老闆確實是將本求利的人,惟基於市場的力量,其不得不跟著調整薪資,否則企業將找不到所需的人才,無庸政府介入。 職是之故,政府只需著重於極弱勢勞工的扶助,如強制要求大企業聘僱一定比例的殘障人士,其餘交給勞動市場機制,取代基本工資制度即可。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專業博士候選人 曾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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