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

又聞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之議。據說,勞委會已答應將現行的六年,延長為九年。

尤其是看護工,規定工作年限其實是極無人道的政策。僱用外勞看護工,主要是因老病相尋。而一個僱主要與一名外勞「磨合」,其實是相當艱巨的工程,無論語言及家庭生態,倘若兩方適應良好,而能維持關係,實是頗為難得的緣分,何況僱用期愈長往往顯示老病情況愈嚴重;看護工作不同於規格化的生產線,要一名看護與一個家庭相互接納,其過程之不易非局外人所能想像。對於這類艱困家庭,政府任意逼走一名適格的外勞,不啻形同要拆去家庭的維生支柱!

外籍看護工受歡迎,工資較廉尚非主因。僱用一名外籍看護工,工資加健保加就業安定基金,所費其實不低;但外勞沒有在地的人際關係,全時全心投入,才是僱主所最需要者。相對而言,本地看護工不但外務多,其「打工」心態與外勞的「專職」角色亦極為懸殊。何況,外勞畢竟比本勞便宜些(其實有限),但政府若願從國庫多發一千元老農津貼,又何以偏偏不肯讓僱請看護的艱困家庭略省幾千塊血汗錢?須知,這些艱困家庭其實是在替政府執行社福政策。

當局將外勞與本勞的競爭關係,當成不可延長工作年限的理由,此說不值一駁;例如,不准延長外勞看護工作年限,卻又准繼續另聘外勞,這只是故意找艱困家庭的麻煩而已,又與本勞何干?

萬千家庭聘用外籍看護工,實皆出自無奈,形同自力救濟;政府難道還忍心任意逼走適格看護工,對這些已如倒懸的家庭雪上加霜,火上加油?

【2007/06/0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