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經風霜的李大齊,是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的職工,後商調到A公司上班,不久,又被指派到轉投資的B公司工作,原想可以安然退休。不料,B公司宣布轉制,賣給他人,員工解散。青天霹靂,很多人頓失依靠,這類的事大陸天天都在發生。
  按理說,李大齊可以歸建,卻被A公司回絕,B公司也不認帳,兩頭落空。一夕間,他三十五年的工齡,一筆勾消,不但失業,養老金、公積金乃至補償金,頃刻化為烏有。他走投無路,最後求助「華東政法學院勞動法律服務中心」(http://www.eastlaborlaw.com)。
  李大齊卅五年工資 成功討回
  該中心是大陸首家為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組織(NGO),負責人董保華教授,是大陸《勞動法》起草人之一,有二十多年實務經驗,被視為勞動法律援助界的代表人物。
  過去七年,董保華不知為多少弱勢勞工仗義維權,提供無償援助,而感到身心俱疲,實在「太累了」,他說,在大陸推廣真正的NGO,極其困難,沒有保障機制,還被懷疑是製造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企業不願捐贈,因為撈不到好處。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志業,最初動機來自義憤。董保華早年主張大陸應成立NGO,有助於社會穩定,卻被同行學者攻擊,嘲諷他絕無可能。在一次偶然機會,加拿大、荷蘭等大使館邀集一些大陸學者,聽取他們對法律援助的看法,值不值得做。
  二話不說,董保華願意嘗試,目的是經由法律援助,推廣並宣傳《勞動法》,其次是印證他的看法是對的。法律服務中心的運轉經費,由荷蘭大使館提供,並向各國使館申請專項計畫經費。中心成立時,正逢加拿大總理訪華,並由這位貴客宣布啟用,荷蘭等國大使在座,好不風光。
  有駐華使館支持,經費應該不成問題。其實不然,法律服務中心位於一棟不起眼的舊式公寓裡,面積不到三十坪,六名員工擠在狹小的空間,不斷接聽求助電話。雖然破舊,辦公室卻掛滿仗義答謝的錦旗,令人肅然起敬。
  李大齊的個案,就在如此拮据的環境下,歷經四年官司,終於打贏,討回他三十五年工齡資格。該案轟動一時,上海市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一度落魄的李大齊,轉眼變成名人,法律服務中心成為人盡皆知的公益品牌。
  不過,推動援助異常艱辛,荷蘭大使館的資助期限於今年八月屆滿,接下來有無經費「不能保證」,尚需爭取。外界質疑,境外機構平白無故資助大陸NGO,是否另有所圖?董保華說,外國使館並無附帶條件,他看不出「有什麼企圖,也沒什麼好處」。
  荷蘭大使館給經費 並不干涉
  取得資助後,中心需在每半年向荷蘭大使館提供一份工作報告,作為評鑑依據。除此,使館並不過問中心的運轉,雙方關係單純。從第二期資助算起,該中心向荷蘭大使館提交六份工作報告。
  較為特殊的是,法律服務中心以華東政法學院為依托,因此不少法律系的學生志願從旁協助,把中心當成實習平台。據法務助理姚子訥介紹,平均每半年,中心受理的求助案件多達三千起。全靠中心全職人員負責,非累垮不可,可見學生發揮的作用。
  個案可以說 集體爭議只能做
  當問到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有無禁忌時,董保華不諱言地說,「個案爭議」沒有問題,做得好,媒體會宣傳;幾十人「集體爭議」的案件不行,很敏感,只能做,不能說,更不能宣傳。作為《勞動法》起草人之一的董保華,很清楚此中不可跨越的紅線。
  一個由境外使館資助的NGO,由知名教授領頭,有媒體關係,再搞集體爭議(大陸稱群體矛盾),會有什麼下場,眾所周知。臨走前,中心送給記者一本《勞動法精選案例》,洋洋灑灑,彙整上百起為勞工維權的代表性案例,果然都是個案,群體案例未予計入。也許,這就是國情之不同。
  董保華說,他雖然累,卻不會後悔。從事勞動實務二十多年,經歲月累積,他由「小董」變成「老董」,而「老董」和「勞動」是諧音,使他的一生註定與勞動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