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時間:97年12月23日上午10:30 行動時間:97年12月23日上午11:00
行動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市 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團結工聯四大訴 求:
1.禁止資方違法行為。 2.禁止違法無薪假。 3.紓困弱勢勞工。 4.暫停引進外勞。
團結工聯加盟團體:
台 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聯 合行動團體:
全 國聯合總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全 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 朱維立(0961-176-639)
台南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黃育德(0919-577-671)
團結工聯1223禁止違法無薪休假聯合行動說明
勞委會只會開空頭 支票,縱容企業違法行為
面對資方違法大量裁員減薪,乃至強迫勞工無薪休假,
在基層勞工抗議下,勞委會僅以一紙新聞稿「
另外,一週來,勞委會陸續對媒體放話,表示擬定「
勞工團體拒絕摸 頭,要求立即禁止資方違法行為
現在,各大企業包括聯電、華通、日月光、台積電、奇美電、
身為基層勞工代表的工會團體,
值此艱難時刻,全國勞工得先團結 戰鬥!
禁 止違法無薪假!捍衛工作權!捍衛生存權!
團 結工聯「禁止違法無薪休假」訴求說明
團結工聯的四大訴 求:
- 正 式函釋「無薪假」違法,
並闡明休無薪假後不得影響勞工權益之原則!
勞 委會不應再以新聞稿之方式迴避「無薪假」
1.正 式函釋企業片面實施「無薪假」違反勞動基準法!
2.正 式函釋無薪休假所給予之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保障!
3.正 式函釋無薪假勞工他日若仍遭企業資遣,
4.正 式函釋勞保、健保與勞退金投保薪資級距不因「無薪假」
5.正 式函釋無薪假之勞工仍保留勞基法第14條 主動對雇主終止勞
- 禁 止違法無薪假,增設實施「無薪假」的通報機制!
勞 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應主動查辦企業違法濫用「無薪假」,
1.要 求企業於實施「無薪假」前,必須符合-(a)長 期業務虧損
2.要 求企業實施無薪假前,
3.仿 照<消費者保護法>保護消費者之精神,
4.未 完備上述程序者,實施無薪假即屬無效。
- 優 先紓困弱勢勞工,反對無條件紓困企業!
「政 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之「三挺」政策,
1.於 跨部會之行政院會議中,應提出政府紓困企業之「安定就業」
2.落 實<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之精神,
3.專 案成立「勞工紓困基金」,
- 訂 定「保障本勞就業,暫停引進外勞」之政策!
1.落 實<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
2.普 查各公司聘用外勞之比例、與本勞勞動條件之差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