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如/台北報導】 2008.12.22 02:54 pm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授權地方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交換等方式辦理鄉村建設,引發部分人士質疑可能成為建商和地方人士變更農地的手段,任意開發。但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強調,農村再生條例的設計絕對嚴謹,而且把關從嚴、以農民需求為核心,更嚴禁危害農業的開發行為進入,絕不會放任政府隨便徵收。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是攸關農村活化重建的重大法案,最快立院本會期即可三讀通過實施,未來將有60萬農戶、4000個農村受惠。

這項法案第25條雖賦予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辦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以擴大鄉村社區。但陳武雄說,農村再生條例的精神是「由下而上」、「以農村社區為核心」,也就是農民的意見為優先考量,以農村社區需要的建設為主體,不會容許建商介入,浮濫徵收和變更農地。

而且這一條文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被保留,農委會也認為,可以廣納各方意見,再適度修正條文內容以求嚴謹,務必讓未來立法實施後,杜絕建商和財團。

另外,草案第31條規定「農村社區的窳陋地區得要求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地方政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物維護或修繕…,但所需費用由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負擔」,也引起外界擔心可能造成農民的負擔。陳武雄說,此一條文在立法院可以再討論修正,農委會一定會審慎評估各方意見,以免立法後反成農民負擔。

【2008/12/2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