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台灣立報╱第08版╱專題╱■傅恩過
輪流執政的大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就拿農業政策來說吧!還真看不出太多的差別。農村風貌逐年變化,政策絕對是最大推手,從農地釋出方案、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改、民進黨政府提出的農村改建條例,國民黨的農村再生條例,在不同的詮釋之下,卻仍包藏著相同的開發論調。
13年前,政府第一次推動農地釋出,將許多農地變更做為工業使用、或者住宅用地,兩千年兩黨交替之際,政府再次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農業產值再度下跌,2002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因應水稻出口限制,農地休耕面積年年增加。2006年將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的審查大舉放寬,砂 石業者可以規避環評,再次入侵山坡地以及平地的農牧用地。
前陳總統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的同時,宣稱要給農民大利多,也推出爭議的農村改建條例,明訂釋出特地農地、開發田園住宅,不過所謂要放寬「有發展潛力」的農地,最大獲利者還是原有鄰近高鐵、科學園區等大型企業地主。
馬英九政府提出「愛台十二建設」中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雖然不少「由下而上」、「社區自主」、復興農漁村口號,還附和著環保、農業民間團體過去「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的主張。實質內容卻也一樣爭議連連,一樣提出一筆為數不小的農村再生基金,原先規劃的1千5百億,儘管在野黨抨擊為「綁樁」條款,卻再次被朝野加碼到2千億。
的確,綁樁嫌疑不輕,先是提出計畫者尚須「整合」,容易淪為地方勢力爭奪角力,至於角力下的農地利用,大致也不脫所謂「景觀」旅遊地、或是工業發展區,也難怪農民、民間團體砲轟「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農業,不僅是人與土地最親密連帶的產業,也是環境、生存的重要指標,然而工商產業、自由貿易至上的思維,步步進逼農民、農地,也步步摧毀了與生存緊密相關土地、環境。藉口農業已屆遲暮之年,一連串以開發、改建甚至「再生」為名政策陸續出籠,美言以農業價值、農民生計為目標,卻無視工商產業、自由貿易一再企圖鬆綁農地使用管制、便利農地移轉、炒作的後果,並非僅是單純的農村風貌、價值的變動,土地、地下水的污染、農作食物趨於貧乏、單一,都立即或間接地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從更立即的來看,目前再生條例其中「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等等污染工業,據說也是農村再生的項目,誘惑民眾捐地、換取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以賺取地價,再次軟化環境污染的爭議。
最後不僅「再生」的是污染工業用地、還有富麗堂皇的景觀、旅遊用地,原來可涵養大地、可以生養人民的農地也可能一去不復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