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聯合報╱第15版╱民意論壇╱彭作奎∕中州技術學院校長

彭作奎∕中州技術學院校長、農委會前主委(彰縣員林)

最近在立法院審議農委會所提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引發學術界及若干民代抨擊。農委會希望透過設置基金,來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但地政學者則認為,此條例將產生「去農民、去農地、去農業、去農村」的嚴重後果。

會造成此種指責與誤會,有很大的原因是農委會扮演的角色太多元,造成該會許多政策相互矛盾所致。

傳統上,大家都很習慣的把農業範圍涵蓋了「農業、農民、農村」,屬於生產、生活與生態等領域的「三生」產業,因此農委會也理所當然的提出兼顧農業、農民與農村問題的「三農」政策。看似多元豐富,但彼此卻相互矛盾,甚至球員兼裁判。蓋農業是一種生產產業,它追求效率;農民生活與所得是福利問題,係追求公平;農村建設是基層與環境政策問題,追求生態平衡、減少開發為手段。

過去在農地農有,農地農用的時代裡,農委會制定三農政策是相輔相成的。但自「農發條例」大幅放寬農地分割限制,及耕地可興建農舍條件以來,「新進農民」的身分不再是自耕農,「農村」更非農民所獨有,在沒有配套措施下,造成農地凌亂分割;社會權貴購買便宜農地蓋別墅,造成農民人數不減反增;更使農地受到汙染,農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造成農地政策與生產、生活與生態的目標相牴觸。

「農村再生條例」要有效執行,首先要將農地分割與興建農宅問題解決,目前每零點二五公頃的農地可新建農舍的政策必須廢止或凍結,否則此條例將會因與農地政策目標互相矛盾而抵銷,農業將加速式微,成為退休人員置產養老的產業,農地將由「生產工具」變為有錢人的「消費商品」,而再生的富麗農村將成有錢人的度假別墅區。

其次要妥善解決「農民津貼」問題。老農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奠基工程貢獻良多,政府要妥善照顧。至於年輕與新進的農民,不宜再有特別的待遇。否則政府編列龐大的預算去補貼住在豪華農宅內的退休公教人員與富商,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因此,未來新設「農業部」宜單純負責農漁牧業產銷政策與生產環境改善,動植物防疫,及提高產業競爭力的等措施為重心;至於其他有關「二農」的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農村規劃與建設,農民福利與基層建設等宜責成相關各部會主政,讓台灣農業達到效率、健康、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發展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