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
【唐鎮宇/台北報導】
無薪假風潮蔓延各產業,為確保無薪假勞工權益,勞委會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本,明訂勞資雙方在無薪假期間得主張的權利。協議書中有「能否兼職」選項,希望雇主能體貼勞工生活艱苦,讓勞工在無薪假期間兼職。
受不景氣影響,勞委會統計勞資爭議案件至十月已高達一萬九千多件,打破去年全年件數,並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九%,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該範本詳列無薪假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包含實施無薪假的期間、資遣費、退休金等。兼職部分,契約提供「允許兼職」與「不得兼職」兩個選項供勞資雙方勾選。她解釋,一般正常的勞動契約多禁止勞工在外兼差,但這次不景氣「狀況特殊」,希望透過勞資協商讓勞工兼差維持生活。新制勞退金部分,契約也明訂雇主應按勞工原本薪資提撥,若於無薪假上班,必須經勞工同意並另付工資才可實施。契約可至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下載。
勞團質疑應配合勞動檢查、無薪假通報制等配套,否則定型化契約恐淪為「空殼子」,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回應,受限於制度設計,目前勞動條件檢查的實權是落在各地勞政主管機關,中央的勞動檢查所主要是負責「安全衛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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