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思博今天指出,將尋求修法解決滯台藏民的居留問題;對於臨時安置措施,已有104名藏民選擇29日辦理外僑登記證,以暫時合法居留,並應允撤離自由廣場。
自12月9日起,滯台藏民開始在自由廣場靜坐,爭取合法身分。高思博上午在蒙藏委員會年終記者會表示,將尋求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也就是把滯台藏民納入政府處理泰緬學生持偽造護照來台案,准許他們在台灣合法居留。
高思博指出,2001年民進黨政府曾專案核准140名藏民在台合法居留,當時是為了解決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前,已經在台的藏民身分問題。不過,7年來,又有100 餘名持尼泊爾、印度護照或印度IC旅行證自行申請簽證來台的藏民,並衍生社會與國際人權問題,這個問題「包括達賴喇嘛也很關心」。
他說,新政府上台後,積極處理滯台藏民居留問題,目前已達成跨部會共識,將待明年1月8日行政院會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後解決。
至於立法院審議前的修法過渡措施,高思博昨天向藏民提出兩項方案,供與會的藏民選擇並簽署同意書。第一、藏民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外僑登記證,經移民署確認身分且無違法紀錄者,即可取得外僑登記證,於修法期間暫時合法居留。
第二、有生活困難或有醫療需求的藏民可選擇進入外國人收容所暫時安置,雖然行動自由受到限制,但蒙藏委員會未來會協調交付慈善團體管理。
他說,與會的104名藏民最後全部選擇辦理外僑登記證的方案,同意書中並同時列舉「藏民同意無條件撤離自由廣場」。
高思博強調,同意書中納入「無條件撤離自由廣場」的文字,不是要把藏民合法居留問題跟撤離自由廣場綁在一起,而是要讓藏民知道,在自由廣場靜坐是不合法的行為,只是警方未強制執行。對此,藏民也已理解,將逐漸撤離自由廣場。
他並指出,藏民約需2至3週取得外僑登記證,這張證件只是可免於移民官或警察行使拘留權,並不能讓藏民取得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