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97年11月18日新竹十八尖山天然氣儲槽維修時發生外洩引發大火、同月30日台中市垃圾場基樁開挖工程發生坍塌造成義消及勞工2死2傷之重大災害、12月6日宜蘭縣水泥廠於從事維修時發生耐火磚崩落造成4名勞工輕重傷,對於連日來的數起工安事故,適值歲末,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在歲末年終因趕工或維修、清理的同時,務必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工安管理。
由於年關將近,這段期間相關行業可能因趕工、歲修、清理作業頻繁而升高職災風險,尤其是從事石化、化學工廠歲修、瓦斯分裝場分裝作業、營造工程趕工、廠房修繕、屋頂維修、招牌吊掛及大樓清洗之勞工朋友,因該等作業多屬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人員及機具、設備進出、使用頻繁,相對也升高危害風險,勞委會表示,職場的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妥協或打折扣,並呼籲各界能疼惜勞工及事業伙伴的生命安全,做好各項安全設施,不發生任何職災,讓勞工與家人歡歡喜喜團聚過年。此外,勞委會自12月19日啟動「97-98年歲末及春安期間加強工安實施計畫」,將動員所有檢查人力加強實施春安勞動檢查,以督促業者重視工安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防範相關高危險行業災害之發生。
由於政府勞動檢查人力不足,難以逐一針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特予提醒事業單位於歲末年終期間應就下列事項確實檢討及防範,以維護其事業財產及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1.歲修作業務必加強承攬商及其勞工之管理,嚴格管制動火許可、局限空間作業管制等。
2.石化及化學工廠歲修或暫停運轉之化學設備內之危害物質應詳細確實隔斷或排除,並注意危險物品之管制及相關設施之自動檢查。
3.廠房及屋頂翻修應注意高處開口及踩空墜落之危害預防,加強架設護欄、安全母索、鋪設踏板、落實勞工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等措施。
4.大樓清洗之吊籠應經檢查合格,作業之勞工應使用安全帶及救命索,以防墜落。
5.以移動式起重機進行招牌等起重、吊掛作業,應加強安全裝置檢查及作業範圍之人車管制;並嚴禁吊物用之起重機不得搭載人員。
6.歲末年節前趕工加班時,應增派主管人員執行現場監督作業,以維護工作紀律。
7.瓦斯分裝場及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品之工廠等,應注意電源、火源之管制,並加強其防災應變與通報措施。
8. 營造工程應特別注意「墜落」、「倒塌崩塌」、「感電」之防災措施,尤其以墜落造成之災害死亡最多,應注意高處開口之防護、支撐之完整,並使勞工確實配戴安全帽、安全帶。
9.建立內部及政府機構災害通報及救援機制,並實施緊急應變演練,以降低災害損失。
新聞稿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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