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從派出所至分局、再移送地檢署,中度智
障的阿良經歷長達11小時的馬拉松式訊問過程,如果沒有律師的陪同,心
裡該有多麼的不安與惶恐...阿良(化名)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偵訊、律師在場」專案受扶助的身心障礙人
士之一,也是台灣司法人權邁進的最佳見證!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12月29日上午10點假基金會大會議室召開「法扶暨警政署擴大試辦『檢
警第ㄧ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記者會」,會中邀請受扶助人阿良的陪訊律師蕭銘毅現身說法,分享長達11個小時的馬拉松式陪訊過程,也
以行動劇演出檢警偵訊律師陪訊的重要,另發表台灣第一本律師陪訊指南專書,最後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古登美董事
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楊源明、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局長林文貴、智障者家長
總會副祕書長孫一信、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尤伯祥律師以及蕭銘毅律師等人共同
拉開「50分局 100分人權」布幔,公佈自98年1月1日起,全國
共有五十警察分局正式加入檢警偵訊律師陪訊專案的試辦行列,其中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宜
蘭縣轄內所有警局全面開辦,充分展現保障司法人權的決心,也象徵台灣邁入人權新紀元!
根據最近一份有關司法態度與改革的
網路民意調查顯示,「推廣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強制律師陪同在場」,是近一年來民眾最有印象的司法改革
措施之一,對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古登美董事長致詞時表示:非常感
謝警政署的大力支持,在短時間內快速擴點至50分局,而專案實施一年來,案源來自法院、地檢署、警局等,也
有一般民眾自行申請,但是民眾自行申請的駁回率相當高,希望媒體能夠廣為宣傳,讓民眾更加了解此一專案。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楊源明表示,『檢警第ㄧ
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實施以來成效良好,而馬總統上任也一再宣示要保障人權,所
以內政部也在今年擬定的維護社會治安總體對策專案當中,在落實保障婦幼以及人權的項目中特別明定強化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
提供無資力以及身心障礙嫌疑人的法律扶助,警政署會全力來配合這項工作。
目前全國共有158個分局,以現階段50分局加入試辦來看,已經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分局加入
此一專案,不論是在實際的成效上,亦或是在民眾的感受上以及對弱勢民眾的人權保障上,都
有很重大的影響。未來警政署將繼續全力配合法律扶
助基金會來推動此專案。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祕書長孫一信則於會中感謝法律扶
助基金會以及警政署推動此一劃時代的政策,已過去的經驗來看,律師到場陪訊對身心障礙人士以
及其家人來說,除了是重要的情緒支持,也了提供專業的諮詢,因為他們在情緒極度驚
恐的狀況下,真的有可能做出違反事實的陳述,這時如果有律師在場,會是一項相當重要的保障。孫一信副祕書長
對警政署在短時間內由15個點擴大到50個點表達感謝,也期許未來能夠朝向158個分局全面開辦的方向邁進,把對人權的保護落實到
台灣每個角落。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尤伯祥律師也相當肯定法扶
與警政署的用心,他號召更多律師一起加入這意義重大的陪訊專案。然而,現今律師在警局陪訊期間,律師在場權
的規範未盡完善,惟我國並沒有文獻針對「律師在陪訊時能主張哪些權利?」以及「律師對嫌疑人能提供哪些意
見?」等問題有較多探討與著墨,此點讓許多法扶檢警陪訊律師有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感慨。
律師要如何提供警局陪訊的服務,其相關的技巧為何?對此尤
伯祥律師於會中特別推薦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年出版的:「律師陪訊指南—給警訊被告的建議」一書。他
表示,這本書是英國推動律師警局陪訊的刑事法專家,安東尼愛德華律師,本於英國刑事訴訟法制所撰寫,者
本書可以讓我們知道英國的律師在警局陪訊時可以做到哪些事情,雖然台灣制度與英國制度有差距,希望這本書也
能夠提供給警方做為參考,可以讓律師和警方一起互相切磋學習。
不知甚麼叫偷竊! 阿良幸有律師陪伴 度過漫長訊問過程
本身為中度智能障礙者的受扶助人阿良(化名),完全沒有「物權」觀念,連甚麼行為叫做偷
竊都分不清楚,未滿20歲的他胡裡胡塗地將11捲雙面膠帶隨手放進攜帶的紅色尼龍袋內,而被店家
以竊盜之由,當場查獲並報警處理帶回偵訊。法律扶助基金會蕭銘毅律師在接獲台北分會來電通知,連忙趕往淡水
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進行陪訊。
「幫助受扶助人是我當下必須要做的事!」蕭
律師說,他表示在漫長的11個小時馬拉松式陪訊過程中,一
直擔心阿良的體力及精神狀況,所幸阿良很乖,也許隱約知道自己闖了大禍。直到陪訊結束,阿良的哥哥來接他時,蕭
律師看到阿良嘴角的一抹微笑,心中的大石才終於放了下來。
為推廣「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法律扶助
基金會出版「檢警調人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說明手冊,以文字搭配漫畫的方式,清楚說明申請陪訊服務方式與流程,民
眾可至檢警專案網站www.laf.org.tw下載。
法律扶助基金會呼籲所有偵查人員支持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讓律師在偵查程序最初發動時即
可介入來保障人權及程序之合法性,平衡檢、警、調偵查人員與受調查民眾雙方之法律能力,才能有效降低偵查程
序中各項人證物證是否合法取得之爭議。偵查程序中,讓律師在場陪同偵訊,可減少刑事案件
進入審判程序後,檢辯雙方針對證據能力之爭辯,避免曠日廢時但成效不彰之調查,如此刑事判決之品質、正確性
自然提高,甚且廣為民眾所詬病之結案速度,亦可獲得大幅改善。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
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公益團體,目前共有20個分會分佈於全國,並且積極與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社福團體等單位共同合作,設置900多處【法律扶助支援網】據點,成立四年半
以來,已經扶助了四萬八千多件個案,同時共有三千多位扶助律師,在全國為職災勞工、受暴婦女、原住民朋友、
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卡債民眾等經濟弱勢的朋友服務。
媒體聯絡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宣導處梁
弘儒
Tel: 02-2322-5255*124,0972126-833
新聞附件一:檢警
偵訊律師在場專案試辦成果
檢
警偵訊律師在場專案試辦成果
(統
計至97年12月21日止)
(一)申請量共765件,其中日間分會受理351件,夜間假日客服中心受理414件。
(二)案件來源分析
(三)案件性質
(四)如就民眾自行申請的157件觀察,案件性質如下:
從(三)(四)分析,民眾自行申請
時,被駁回之情形是偵查機關代為來電申請之三倍,顯示民眾可能對於檢警專案扶助範圍較不瞭解,或
者無法明確知悉本身涉犯案由,故容易被駁回。
另自行申請者,因故又撤回之情形也比
偵查機關代為申請時增加2倍,似乎顯示偵查機關較有意願讓嫌疑人申請時,嫌
疑人較少撤回,反之,則容易因種種原因致嫌疑人申請復又撤回。
但是心智障礙之人所佔之比例,則是民
眾自行申請者反而少2個百分點,顯示偵查機關相較一般嫌疑人之案件,比
較願意轉介心智障礙者之案件予本會。
新聞附件二:試辦
警分局一覽表
法
律扶助基金會試辦分會及試辦警局合作一覽表
| 縣
市 |
法扶分會 |
試
辦分局 |
| 基隆市 |
基隆分會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第三分局 |
第四分局 |
|
|
| 台
北市 |
台
北/板橋分會 |
大安分局 |
中山分局 |
信義分局 |
萬華分局 |
|
|
| 台
北縣 |
海山分局 |
三重分局 |
蘆洲分局 |
新店分局 |
淡水分局 |
|
| 桃
園縣 |
桃園分會 |
桃園分局 |
大園分局 |
|
|
|
|
| 新竹市 |
新竹分會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第三分局 |
|
|
|
| 苗
栗縣 |
苗栗分會 |
苗栗分局 |
|
|
|
|
|
| 台中市 |
台中分會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第三分局 |
第四分局 |
第五分局 |
第六分局 |
| 南
投市 |
南投分會 |
南投分局 |
|
|
|
|
|
| 彰
化縣 |
彰化分會 |
員林分局 |
彰化分局 |
|
|
|
|
| 雲
林縣 |
雲林分會 |
虎尾分局 |
|
|
|
|
|
| 嘉義市 |
嘉義分會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
|
|
|
| 台南市 |
台南分會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第三分局 |
第四分局 |
第五分局 |
第六分局 |
| 高
雄市 |
高雄分會 |
鼓山分局 |
鹽埕分局 |
三民一分局 |
|
|
|
| 屏
東縣 |
屏東分會 |
屏東分局 |
內埔分局 |
潮州分局 |
|
|
|
| 宜蘭縣 |
宜蘭分會 |
宜蘭分局 |
三星分局 |
礁溪分局 |
羅東分局 |
蘇澳分局 |
|
| 花
蓮縣 |
花蓮分會 |
花蓮分局 |
|
|
|
|
|
| 台
東縣 |
台東分會 |
台東分局 |
|
|
|
|
|
*
標底色者為全面開辦縣市。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
案」的律師陪訊服務是24小時全年無休,聯絡方式如下:
申請法扶律師到場陪訊服務專線
周一到周五,上午九點
至下午五點:(02)6632-8282
*離島分會暫緩提供陪訊服務
夜間及假日全日:(02)2559-2119
*花蓮、台東及離島分會暫緩提供陪訊
服務
新聞附件三:個案
故事分享
藍天綠地下,永恆
的人權保障
「只要做對的事,發生狀況就去爭取!幫助受扶助人是我當下必須要做的事。」自去年9月17日檢警專案試辦開始,隨即加入扶助律師行列的蕭銘
毅律師如是說。他並憶及初接觸到該專案的受扶助人,普遍情緒都處於不安、恐懼和驚慌失措之中,因而造成筆錄
前後不一的情況,一般人會如此,更遑論是身心障礙的受扶助人面臨這般困境。
今年1月25日中午時分,蕭律師接獲法扶台北分會來電通知,要
前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陪訊一位未滿20歲
的中度智障者。當律師抵達現場後,先向承辦警員了解案情,才得知領有殘障手冊的受扶助人阿良(化名),因
糊塗地將雙面膠帶隨手放進攜帶的紅色尼龍袋內,而被店家以竊盜之由,當場查獲並報警處理帶回偵訊。
漫長的偵訊過程中,因為有媽媽在場陪伴,讓始終在一旁靜靜等待的阿良,少了點不安情緒,但
臉上顯露的失落神情,仍讓協助詢問的蕭律師感到相當憐惜。在律師向阿良媽媽解釋檢警專案的內容及意義後,接
著就由警員開始詢問程序。但因嚴重的表達障礙,讓詢問阿良的警員必須耐著性子,一遍又一遍的聆聽他與媽媽在
敍述案發狀況的交叉對話。約莫2小
時的筆錄過程中,才側面了解到阿良的媽媽一面要工作,一面又要24小時緊跟在旁照顧,這次實在是不留神才讓阿良溜出
門在外遊逛,沒想到就因為看到店家架上的雙面膠帶,讓單純的阿良想拿來黏貼家中報紙上的漂亮圖片,但
患有中度智障的他,可能真的不懂拿了東西就要付錢的道理,因而就此釀成大禍。
由於案情相對單純,但從派出所至分局、再移送地檢署的偵訊過程,卻經歷長達11小時的馬拉松式偵訊時間,除在警局做了2小時的筆錄外,其餘漫長的時間都花在等待行政移送
的程序,直到晚間11點在檢察官複訊完畢後,才同意讓阿良責付哥哥帶
回。其間,蕭律師一直擔心阿良的體力及精神狀況,所幸,阿良很乖,或許隱約知道自己闖了大禍,所以才這麼晚
還不能回家睡覺。在看到哥哥來接他時,嘴角揚起像似微笑的不協調神情,才讓蕭律師放下心中掛念的大石。
面對這亳無完整陳述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若沒有社工員、親屬及律師的陪同偵訊,可想而知,
心中會有多麼恐懼和不安。然在台灣目前的羈押及檢警調訊問程序中,律師並非有充分的時間與當事人面談,以
致無法全面了解案情或做出有利於當事人在法律上的陳述。蕭律師表示,因為有太多弱勢的悲劇,需要我們伸出援手、力
挽狂瀾!為此,不論身處藍天或綠地,法扶應在追求平等人權的道路上,堅持推動刑事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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