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明(五)日將審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俗稱更生法案),雖然上周朝野協商取得部分共識,尤其銀行業最擔心的「自用住宅條款」爭議,後來改為卡債族仍須清償房貸本息,讓銀行業者稍稍放下心中大石頭。

不過,銀行仍擔心匆促通過並施行的債務清理條例,會讓目前已在協商還款程序的債務人,用盡一切辦法轉往更生程序,引發高道德風險。

銀行業者估計,若債務清理條例審查過程順利,該法最快將於明年初實施,但是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都尚未通過,未來可增設司法事務官來協助處理破產案件的人力,加上訓練法官審理關於破產法之知識,半年的準備時間根本不足。更生法案尚未實施,銀行業者卻已見到台灣將重蹈香港幾年前實施破產法的覆轍。

銀行法務部門主管指出,二○○二年到二○○五年是香港實施破產法的高峰期,當時申請破產法的人數達到香港工作人口的2%到3%,人數之多根本讓法院資源與人力無法招架,光是第一年申請破產者就高達二萬多人,也讓香港政府嚐到苦頭;不久後,香港經濟開始復甦,那些申請破產者發現工作權受到許多限制,大多悔不當初,因此,後來香港債務人又漸漸轉回與銀行協商的方式更生,以去年而言,協商與申請破產的人數為四比一。

在上周五朝野協商版本中,最為銀行業者詬病的「自用住宅條款」,也就是允許申請破產進行更生的民眾,擁有自住房屋房貸者,十年內可以只繳交房貸利息,且利息繳不出來時,銀行還不能拍賣房子,這部分因爭議過大,已做了修改。

根據協商後之版本,更生者仍必須繳交房貸本息。雖然此舉讓銀行業者鬆了一大口氣,不過,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認為,既然此條款是針對無擔保債務,當初根本就不該將有擔保的自用住宅條款納入。

吳清文表示,推估卡債族擁有住宅者比例僅10%到20%,只是為了保護少數人,卻恐招致更大的道德風險,實在得不償失,因為這些更生者,一有錢便會拚命還房貸,卻不還無擔保債務,此將造成未來銀行在無擔保貸款的授信愈趨嚴格,需要錢的民眾將可能借不到錢,被迫轉往地下錢莊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