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邱慧雯/特稿】
台灣民眾對立法院的印象一直不佳,不久前的民調,立院還榮登民眾印象中最會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政府單位,不是沒有道理,因為立院議事效率極差,只有選舉屆臨的時候,立委才會依著風向球,趕忙訂出一些譁眾取寵的法案,然後打著保護弱勢、正義凜然的大旗,爭取中低下階層選票。目前立院趕著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是一個明顯例子。
社會弱勢理應受到保護,但保護的原意並非一味給他們魚吃,而是應該教他們怎麼釣魚,但可悲的是,握有權力者大多短視,將社會資源不均衡地用以應急,卻不公平地要全民共同買單,明日將在立院審查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就是如此,譁眾取寵的法令訂定,恐將助長不想還錢者的氣焰,而銀行對於無擔保債務授信的趨嚴,將讓全體民眾買單,墊高銀行與民眾在授信上的成本。
銀行業者表示,香港破產案件從一九九八年實施開始至二○○五年間,破產總值達到211億港元,光在二○○二年就達到六十億港元,而台灣的市場規模或人口數都高於香港,若現在的債務清理條例匆促實施,將對國家經濟與金融產業造成巨大衝擊。
不可諱言,卡債風暴的興起,銀行業者的確該負很大的責任,但這筆帳不是可以在幾天內算得清的,也不能因此就要銀行在一夕之間買單,銀行若呈骨牌效應垮台,對台灣經濟與全民皆非好事,因此,債務清理條例的訂定,更應謹慎小心。
目前銀行業擔心的是,該法案實施後,將引發兩大問題,第一是全民在取得信用的代價上將更高,因為銀行在授信上會趨於嚴格,信用不佳的民眾,將可能轉往地下錢莊借款,屆時地下經濟更為猖獗。銀行業者表示,說難聽點,銀行比地下錢莊好管,把銀行管死了,地下經濟獲益,到時則是全民皆輸。
銀行業者擔心的另一問題則是道德風險,破產法的貿然實施,將使許多債務人認為這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理財手段」,恐造成目前正在協商還款的民眾觀望,進而在法案實施後轉往申請更生程序(雖然草案規定已走協商程序的民眾,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不可轉往更生)。
再者,最為外界詬病的,便是草案中,竟還趨向讓那些卡債族保住自用住宅。卡債族的債務大多在兩百萬元以下,卻可以保住房子,但沒有卡債的購屋民眾如繳不出貸款,房子便會遭到拍賣,這讓殷實繳款的房貸族,或是其他買不起房子卻沒債務的民眾,作何感想?這無異是變相鼓勵他們應該成為卡債族,才得以保有自己的房子。所幸,經過黨政協商,朝野對取消此一條款已有共識,希望不要再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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