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嫆/綜合報導】
刺激景氣火車頭▲為求擴大內需,大陸今年將投入2兆人民幣於鐵路建設,但與此同時,古老的鬧街軌道系統也沒被北京人遺忘。圖為3日北京前門大街上的噹噹車。(法新社)
因受金融海嘯影響,中國整體經濟情勢陷入寒冬,值此之際,大陸為「保勞工」而誕生的《勞動合同法》,在當前空前高漲的「保企業」呼聲下,陷入了尷尬處境。據最新一期《財經》雜誌報導,在金融海嘯肆虐過後,大陸企業主對《勞動合同法》的不滿呼聲此起彼落,並將他們的不滿與金融危機聯繫起來。
二○○八年一月一日,被稱為世上最嚴苛的勞動法令《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在當時經濟尚未衰退下,企業主即多有批評,認為中國當初吸引其前往投資的廉價生產力優勢將宣告消失。
標準太高難執行 不滿呼聲四起
大陸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廿五日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在餐飲、娛樂、旅遊、建築等勞動密集產業中,《勞動合同法》的簽訂率普遍偏低。報告指出,規模較小、資金有限的中小型企業為了規避勞動成本的提升,往往以「勞務派遣」等方式做為替代方案,逃避高門檻的法律規定。
如今,企業盈利因金融海嘯而大幅減少,更是放大了《勞動合同法》原有的爭議。在《勞動合同法》諸多保障勞工權益條文中,以試用期的規範最為嚴明。和台灣《勞基法》相較,中國對試用期限、薪資保障、資遣條件,甚至在試用期間遭到解聘等,都有明確的補償金規範,而台灣則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
此外,在《勞動合同法》中亦規定,企業主等到試用期滿才想簽合同,將得給予勞工兩倍的工資。另一方面,對於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的勞工,如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已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的薪資以兩倍計算。而勞工支領經濟補償的條件也予以放寬,勞工除嚴重違法或自行離職之外,不論合同解除或合同終止,企業均須支付經濟補償。
高舉員工保護傘 資方疲於奔命 在這些規定下,一般認為,《勞動合同法》將使中國的勞工制度逐漸引導向終生雇用制,對企業來說,無疑增加了經營成本。此外,也引來《勞動合同法》助長勞工「耍蠻偷懶」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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