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台灣各地的原住民族代表到台北 來,要向中央政府各單位表達最憤怒的抗議。
「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法律,94年2月5日公佈實 施時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原民會」應於三年內將所有相關下位法修訂完成。
三年過去了,前朝政府的原民會沒有完成法制化工作,「原住民族基本法」因 為缺乏子法的執行,基本權利仍無法獲得保障,生存權、發展權、文化權、土 地權仍處於被剝奪的情況。
新政府上台,章仁香出任原民會主委,半年又過去了,新主委不僅沒有加速基 本法法制化工作的進度,更將重要法案「自治法草案」與「土海法草案」從優 先審議法案名單中撤離。新政府上台,原民會停擺,原住民族似乎又面對一個 「欺騙的政權」。
更令人無法原諒的是,最近發生的「原鄉設核廢場」、「卑南族傳統大獵祭」 與「馬告國家公園復活」三件事,行政院原民會竟然背叛了民族立場,放棄了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保護條文,致使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任人宰割。
這樣的新政府、這樣的原民會,原住民族難以忍受!
我們強烈要求:撤換主委!
原住民族捍衛原基法大聯盟
98 年1月6日
行 政院原民會三大罪狀
喪權辱族 主委下台
一、原鄉設核廢場事件,放棄「原基法第31條」主管權
原基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 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97 年9月,經濟部公告「核廢料場候選場址」,將原住民族地區的牡丹鄉 與達仁鄉放進候選場址名單中。9月24日,立委高金素梅在立法院司法法制 委員會質詢指出:「經濟部的公告抵觸原基法第31條,應撤消公告」。事 後,主管「核廢選址條例」的原子能委員會派副主委拜訪行政院原民會,徵 詢原民會主委「如何依〝原基法第31條〞辦理原住民族意願的表達」?原民 會主委章仁香竟然回以「沒有意見。你們只要依〝核廢選址條例〞辦理就好 了。」
主委一句話,原鄉百年不得翻身!
二、卑南族傳統大獵祭事件,放棄「原 基法第19條」主管權
原基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 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97年11月,卑南族卡地布部落行文原民會報備「依原基法第19條 進行傳統大獵祭」,此文到原民會後,業務單位擬回文「樂觀其成」讓卡地布 部落完成報備。結果,業務單位擬辦回文呈到核稿主任秘書時,梁 姓主祕大筆一揮删掉業務單位的擬辦回文,改以「非本會權責,請卡地布部落 依野生動物保護法向林務局申請」。
梁姓主祕大筆一揮,原住民傳統文化權被揮霍掉了!
三、「馬告國家公園」復活事件,放棄 「原基法第21條」主管權
原基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 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 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 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 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97年11月27日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設立「馬告 國家公園」,與會的原民會土管處人員提出要求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條辦理徵詢原住民族意願。但是營建署去問原民會要怎麼依照21條取得 部落同意時,原民會高層則「無解」,到現在都不願表示意見。
營建署有另案召開「國家公園法」修法會議,原民會出席修法會議的人 員表達訂定「原住民族專章」保障原住民權利的意見,會議結論發到原民會,梁 姓主祕痛斥業務單位「什麼法都要〝原住民族專章〞,那中華民國要擺在哪 裡?」,同樣的大筆一揮删掉訂定「原住民族專章」的意見。
梁姓主祕大筆一揮,泰雅族五萬多公頃土地從此收回無望。
原 住民族捍衛原基法大聯盟
98年1月6日
捍衛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基法的保障不容縮水
捍衛卑南族卡地布傳統祭典
捍衛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文化
反對馬告 捍衛泰雅族土地
新政府上台 原民會停擺
原民會棄權 原住民族受辱
喪權辱族 主委下台
猪頭主秘 踐踏原權
原住民族捍衛原基法大聯盟
總 領 隊:陳明仁﹝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
副總領隊:史亞山﹝部落工作隊副召集人﹞
周陳文彬﹝春日鄉青壯會理事長﹞
總 指 揮:陳政宗﹝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秘書長﹞
副總指揮:葉賢民﹝五峰鄉代表會主席﹞
楊苔英﹝復興鄉鄉代表﹞
胡武森﹝瑪家鄉調解會主委﹞
伍木松﹝東埔布農文化促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