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24 記者凌美雪/特稿
文建會網站本星期貼出一項新的招標公告,為「97年度華山創意文化園區華山季節風採購案」,「標的分類」是專業、行政及管理支援服務,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682萬6千元,卻未說明「華山季節風」要做什麼。
經追查後才明白,原來該標案已是第二次招標,因為第一次招標時僅有一家廠商遞案,卻以74.3分低於75分的得分門檻限制飲恨。不過,這唯一一家廠商的遞案,似乎讓文建會官員感到欣慰:至少有人看得懂「華山季節風」在搞什麼東西!於是,第二次再公告時也不需要多做說明。
據了解,「華山季節風」的招標案,是要選出可以在今年冬季至明年冬季共五個季節裡,辦理五場活動的廠商,至於活動內容與形式不拘,廠商可自由發揮做為競標基礎,亦即,文建會對於這六百多萬元的經費要在華山辦出五場什麼活動,沒有想法。
「辦活動的主旨、目標、期許是什麼?」承辦的科長沈長在說,就是要推動文創產業!「華山不是已委外十五年,由『台創』做文創事業嗎?」回答:「是推動整個文創產業,而不是只針對華山,只是場地選在華山罷了。」
沈長在特別說明:「我們並不是把華山外包後,還花錢幫廠商辦活動宣傳華山,所以並沒有圖利廠商。」實際上,相關官員可能沒搞清楚,在華山委外給台創這件事上,根本的問題並非「圖利廠商」,而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政策所造成的「雙輸」局面。
表面上,台創現在是經營者,交租金及權利金給文建會,得到使用並支配華山空間的權利,對文建會卻有「把華山經營成台灣發展文創園區典範」的義務。但截至目前為止,由於文建會交給台創的空間尚存在很多硬體設備問題,現在的可用空間只能做單純的場地出租,究竟台創的「文創大計」做了什麼,實在看不出來。
相對地,空間外包後,文建會以前需要場地辦活動時,華山所提供的彈性支援完全消失,文建會要在華山辦活動也須先排隊、繳交場地使用費。更可笑的是,這次預定發包辦五次活動的「華山季節風」,將來承包商需不需要另外繳交場地費給台創?沈長在說,「原則上是需要的。」
如果說「華山季節風」是在為文創打品牌,不應該是台創該做的事嗎?還是文建會自認就是要另外發包做給台創看?文建會又解釋,這系列活動是華山發包給台創前就計畫的。那麼,發包後為何不評估有沒有需要再執行?還是既然計畫做了、經費也通過,那就照計畫把錢花掉吧!反正也不過是幾百萬元?
知識小寶典
華山經營權 為台創所有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的舊有建築空間,去年以ROT方式徵求民間參與投資,名為「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畫案」。投資廠商須先為空間整建、軟硬體設施建置投入資金,每年交給文建會租金約1500多萬元,另有定額權利金100萬元,日後承包商再依稅後營利繳交變動權利金。該ROT案後由「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台創)獲得。
(記者凌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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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從華山季節風看文建會不願面對的真相
華山季節風:
http://www.hs4season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