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八年一開張,財政部與立法院即送給汽機車業者與有意購買汽機車民眾一個大紅包,凡是今年十二月底前購買全新2000C.C.以下小客車、小貨車或客貨兩用車並完成登記者,均可減徵三萬元貨物稅,購買新機車亦可比照減徵三千元貨物稅,為期一年。坦然言,政府動輒以犧牲稅收與財政做為振興經濟手段,我們不能苟同,何況搶救的對象是特定產業。但因全球面臨世紀僅見金融海嘯摧殘,世界各國經濟情勢都異常險峻,政府處於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手段,大灑銀子搶救特定產業,只能視為必要之惡,唯有期待朝野的犧牲有代價。
我們之所以認為政府出面搶救特定產業,或者採取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運作為「惡」,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經濟體系中,有限的資源如果要得到最有效的配置與利用,一切應該委諸供需法則,任何人為的介入,譬如政府用行政力量干預或操縱,往往會讓供需失去平衡,扭曲資源的使用效率,不但造成浪費,更可能對社會大眾不公。以此次搶救的對象為汽車產業為例,必有其他產業如水泥製造、交通運輸業者會不平,乃至抱怨政府厚彼薄此。因此,為了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及維護社會公義,世界各國一向都嚴格遵循市場機制與自由經濟。
然而,這一波的全球性經濟衰退,不但美國前聯準會主席葛林史班形容世紀僅見,更多的經濟學者對這一兩年的世界前途更空前悲觀,各國除了忙著採取減息等寬鬆貨幣政策外,對產業乃至特定產業如金融業、汽車業伸出援手,甚至對特定業者如美國的AIG注資等,明白、嚴重地違反行政力量不干預市場運作的慣例,理由是如果此時政府置之不理,很可能某一特定產業會徹底崩潰,造成系統性危機乃至拖垮整個經濟體系。因此,不但海嘯源頭的美國一再追加預算對產業紓困,歐洲、日本乃至中國大陸,幾乎全球所有經濟體現在都只忙著一件事,就是搶救產業、搶救經濟。一向高度依賴出口的我國,面對出口負成長四成、國民財富嚴重縮水,以及整個經濟動能幾乎完全停滯的威脅,追隨其他經濟先進國家,動用政府預算救特定產業,尤其甚具產業關聯效果的汽車產業,當然是必要之惡。
但對政府繼出手搶救DRAM、房地產業後搶救汽車產業之舉,我們卻對施政決策的粗糙、躁進,一再闖下「未見其利,先見其弊」大禍失望。因為,去年底,政府要減收貨物稅補貼汽車消費者的傳聞,在法案尚未形成之前,即已傳遍大街小巷,很多原本有意購車過年的消費者,為了享受減稅之利硬生生撤回訂單,對原本買氣即空前低迷的汽車業者形成「雪上加霜」。今年初,雖然一開年即初審過關,但因修正案草案並不允許可回溯生效,因此,原本有意在農曆年前利用年終獎金購車的消費者又開始觀望,部分訂單又遭撤回,讓不少業者抱怨受到二度傷害。必須指出,相對一輛2000C.C.以下小客車、小貨車或客貨兩用車售價大概三、五十萬元,三萬元的購車減稅優惠不可說不大,尤其因為經濟衰退民眾普遍變窮之當前時刻,消費者對購車優惠是否兌現的要求特別敏感。我們憂慮,如果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不能如願在立院休會前完成三讀,汽車業者的春節前銷售旺季可能泡湯;更甚者,如果因朝野對抗而全案胎死腹中,其後果對汽車業者的殺傷力,可能比完全沒有減稅購車規畫還慘重。
台灣不像美國,布希政府搶救汽車業法案在國會受挫後,行政部門可以撥用既有的紓困預算伸出援手,讓業者暫緩一口氣。一方面無法掌握法案在立院命運,修正案內又欠缺回溯生效設計,另一方面又要在法案出爐前大聲宣揚「可能的政績」,殊不知因而將業者推入進退失據困境,豈是廉能政府所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