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孟杰、潘羿菁/台北報導】 立院昨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明訂凡經離島當地居民公民投票、獲得過半同意,即可設置「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的觀光賭場」。觀光賭場申請、審核將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經法律特許經營的觀光賭場、從事博弈活動者,將可除罪,不適用刑法賭博罪。
至於博弈彩金該怎麼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將會傾向分離課稅為主,意即,比照現行彩券課稅方式,若獲得彩金1萬元,則以1萬元課徵20%稅率。
賦稅署表示,無需針對博弈產業新增特別稅目,現行所得稅法與地方稅法通則都可以適用,因此中央政府將會開徵營所稅、營業稅、娛樂稅與特許費,至於地方政府是否要開徵地方稅,則留給地方政府決策。
博弈條款朝在野協商後,確定昨日下午表決,最後以71票贊成、26票反對通過該案,但仍有有10幾位國民黨立委跑票,有的是為反對獨厚離島跑票,還有立委根本就不贊成此時開放博弈事業。
修正後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明訂,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結果之有效同意票若超過1/2,即代表支持設置。
此外,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第16條修正案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加速離島建設,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300億元,基金來源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觀光博弈業特許費收入亦將是該基金主要財源。
立法院院會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在博弈條款三讀修正後一年內,清查離島的軍方土地,做為未來釋出相關土地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