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1
〔中央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天表示,搶救公視的同時,公民團體必須監督與批判公共電視;呼籲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應在23日前依約提出「對社會大眾承諾書」的具體規劃時間表。
中國時報今天刊出的「搶救公視變了調」短評,指「部分公民團體搶救公視行動,已經因為不知自制而變了調。公廣集團當然不應受到政治力不當干預,但部分公民團體以聯盟方式希望與公視合作節目,這就明顯逾越了聲援的分際,更與公視獨立自主的方向背道而馳,實在難逃瓜田李下之嫌」。
為了避免外界誤以為發起搶救公視遊行活動的團體就是「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和媒體改造學社今天發表聲明並澄清。
媒觀等團體表示,短評中所指的「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是由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發起,並非1月1日發起「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以及1月9日「藝文界搶救公視大作戰」的媒觀、社大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和參與活動的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
聲明表示,媒觀從未加入「公民搶救公視聯盟」,也未要求鄭同僚和公民團體合作節目、慰留特定董事,更沒有要求鄭同僚支持經營團隊及總經理。
媒觀等團體指出,他們在行動中不斷強調,搶救公視的同時,公民團體必須監督與批判公共電視,要求公視基金會確實落實產業民主、公民監督及資訊公開等公共媒體的基本基神。
媒觀等團體重申,有反省力的公共電視與公民社會才能滋長出實踐公共價值的公共媒體,提醒鄭同僚應在23日前依約提出「對社會大眾承諾書」的具體規劃時間表,儘速完成在2008年12月29日與公民團體簽署落實產業民主、公眾監督和資訊公開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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