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做出了基本工資調漲幅度維持九.○九%、時薪九十五元,並另行補貼財團的決議。然而,這樣的決策真的保障了台灣的弱勢、邊緣勞工嗎?

倘若按照勞委會審議委員會過去的官方既定公式,基本工資的漲幅至少應為三五%。而今行政院卻將過去的既定公式拋在腦後,如同市場喊價般的提出了九.○九%如此莫­名、純然妥協的數字。這樣的調幅實際上只反映了物價,根本稱不上是「調漲」工資。荒謬的是,行政院竟然在工商團體的「大力」反彈下,利用人民的辛苦納稅錢,祭出­配套措施來補貼年盈餘數億元的大型財團、連鎖店!

另外,所謂的基本時薪調至九十五元,其實也只有將例假日的薪資涵算進去,勞基法三十九條所保障的「國定假日與年假」部分的薪資,卻未被計算入內,若依法補足,實­際上時薪應該為一○三元。台灣目前的時薪工作者大多都是青年勞動者、二度就業婦女及弱勢勞工,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條件已經都比一般正職人員沒有保障,而我們的­政府非但未特別照顧邊緣勞工,甚至訂定了次等歧視性的勞動條件,豈不是幫助雇主規避法律責任,要未來人人成為廉價的時薪工!

今年基本工資的調漲會造成如此大的紛爭與混亂,就是因為過去十年來政府完全忽視此議題。當年基本工資訂定的涵義就是要「保障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的生活保障」,究竟­台灣目前的基本工資能否達到此目的?多少元的薪資才足夠擁有一個有尊嚴的生活水準?這都是政府每年定期檢討、制度性保障的嚴肅政策,讓基本工資回到讓一個勞工家­庭可以真正生存的出發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