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發生在韓國首爾龍山地區的因為「都市更新」發生警方迫遷當地租戶,引發大火,造成6人死亡,20多人受傷的悲劇。目前,李 明博政府透過 媒體,企圖將悲劇歸咎於「全國拆遷民聯合」,而展開了對其幹部的逮捕動作;另一方面,韓國也可能將提出限制在未來的「都市再發展計畫」裡,禁止「外力」介 入賠償金等談判的法案。這當然引發對韓國在政治上,繼續向「警察國家」倒退的顧慮;20日,韓國警方過度的執法,也成為輿論批評的重點之一。

不過,更嚴重的問題,恐怕還是在這個事件背後,我們看到的,在亞洲新興國家,如韓國、台灣、香港、中國…等,由 政府推動的各種以「私有 化」為目的的都市更新計劃,這種計劃,通常訴諸一種「中產階級」式的對清潔明亮、整齊劃一,以及注重生活的都市空間想像,但是在背後,卻是各種抬高房地產 價格的建案以及「公共」建設。

西方的「都市更新」

在西方,「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的鼻祖,可以推到法國拿破崙三世時代的奧斯曼(Baron Haussmann)在1852年到1870年之間執行的「大巴黎計劃」,透過將巴黎60%舊建築拆毀,修建整齊劃一的房屋、建設公共空間、公園、下水道 系統…等,在極短的時間之內,將19世紀,居住在巴黎市中心的居民驅趕出去。

歷史上的巴黎,是歐洲幾次重要革命的策源地,大量的無產階級居住的都市、狹窄易於構造街壘(barricade),成為反抗政府民眾的 臨 時據點,在巴黎推動中央集權與資本主義化的拿破崙三世來說,把整個都市來個大翻新,重新定義都市的功能,並且消滅反抗勢力的溫床,班雅明(Walter Benjamin)認為,奧斯曼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這個城市能夠免於內戰」;而改造之後的巴黎,「使巴黎人疏離了自己的城市。他們不再有家園感,而是 開始意識到大都市的非人性質。」

不僅僅是它執行的「手段」,而是由國家主導的「都市更新」本身,就是一個橫斷破壞民眾原先生活連帶的「國家暴力」,其目的是使這些空間 依附於國家、並依照資本的規則運作。

到了20世紀初期,羅伯特.摩西斯(Robert Moses)在美國紐約推動,以及後來發展到全國的各種「都市更新」計劃,一直到60年代之後,造成居民生活圈的破壞、弱勢居民遭到驅趕,以及種族的隔 離,引發一波波的都市運動,關於「都市更新」的種種問題,才被提出來重新檢討;之後產生尊重「居民參與」、「城市多樣性」…等主 張,因而調和了「都市更 新」的粗暴程度。

亞洲新興國家啟動

回到亞洲新興國家來看,戰後工業發展所形成的都市成長到一個階段,產業及金融集團以房地產炒作作為資本的出口,如果再加上亞洲金融風暴 與最 近世界金融海嘯後,重新以國家為中心開始的「擴大內需公共建設」,都將為這些都市及都市週邊,乃至都市透過交通網路可及的區域帶來新的衝擊;在台灣,圍繞 著「都市更新」的社會運動,在近年來,已經漸漸形成一個重要的潮流。從1999年,921地震開始,營建資本挾公權力與這個「天造地設」的大好「重建」機 會,跳過其造成人命損失的責任,轉為新的商機;一直到樂生保存運動、都市原住民聚落的反迫遷、重大的都市開發案(東菱電子反點交抗爭、松菸巨蛋、淡水環 快、土城彈藥庫、板橋湳仔溝…等)。甚至於,去年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中關於「再生區」土地處分的企圖,政權所 顯現的意志,恐怕不在 「農村」,而在於「都市及其延伸」的區域。

這些新興國家的本來具有威權性格的政權,沒有經歷過西方對「都市更新」批判的歷程,就連民眾對於國家以公權力去定義何謂「空間的公共 性」 時,都難以有明確的論述與行動與之對抗(北京奧運的拆遷戶,是「抗爭被鎮壓」,或者「樂意為國家的光榮而犧牲」?),這就造成了在這些「都市更新」過程中 間,展現出特別強的暴力。韓國首爾「龍山慘劇」只是透過火焰和人命犧牲的高光,照亮了這一個基本的結構,這一個場景只是(有幸?)「還沒有」在東菱、樂生 院、三鶯部落、溪洲部落…發生而已。

找尋對抗「新獨裁政治」的支點

在「龍山慘劇」中,民間團體談到了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公權力基於營建資本利益的「單邊」的暴力行為,這種狀況,與台灣當局在每一場迫 遷過 程中所作的,完全一致,而以弱勢者的「居住權」、「人權」為支點,所撐起的一場場「保留」、「反迫遷」運動,對於這一個跨越個案、甚至跨越國界,政商複合 的國家以「都市更新」為支點的新獨裁政治,這對於隱藏在「中產階級」面具下的「進步都市」,產生重要的挑戰性。

然而,對於亞洲新興國家而言,西方的「都市更新」經驗,甚至不僅僅是概念與意識型態的移植而已,在西方,透過「都市更新」而發展出來基 礎 建設的資本,如大眾運輸、污水、廢棄物處理系統,一直到營建工程系統,也都參與在這些國家主導的開發案中,獲得利益,當這一個利益的系統,與這些新興國家 本土的資本重新整合,並透過新的獨裁政治來完成這一個系統的時候,以「古蹟保護」、「族群問題」個案出發的論述,難以碰觸全局,因此運動繞境於「人權」、 「反獨裁」…等更具普世性的論述。

但是,就如「都市更新」是壓迫者的面具,「人權」也只是受壓迫者的面具,拿著這兩張面具去面對著面,難免會生出「都市更新要兼顧人權」 這 種「邏輯性」的結論;這對於更大範圍壓迫/被壓迫者的指認,不易產生作用。如何超越這種行動的困境,在「都市更新vs.人權」這兩張面具後面,找到壓迫/ 被壓迫真實存在與其政治經濟背景,以碰觸到超越個案與國界的行動路徑,這從首爾龍山區火焰的高光一閃之際,彷彿被照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