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2009.02.05.下 午二點「台北市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都市設計審議第二次專案委員會議 /8樓都市計畫委 員會議室。

大 巨蛋開發案,去年於1月24日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雖有「邀請交通單位協助邀請社區信任的學者共同進行專業的審查與討 論,也請申請單位辦理社區交通說明會。」之決議,但交通局一意孤行大搞黑箱,在3/17接受大巨蛋開發案交通影響評 估報告送審,馬上於3月19日偷偷召開居民也不知的黑箱作業交通影響評估,由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親自主持,強勢主導。既 未邀請社區信任的學者,也未通知週邊最受交通嚴重衝擊的週邊居民與學童備受威脅的光復國小。

且 市府所邀交通專家所提的專業審查意見,開發單位顯未妥適補正,粗糙不堪,交通局卻未嚴守專業把關、即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此 項粗糙不堪的交通影響估,將大眾捷運使用量、停車位等假設都嚴重高估、交通旅次未計商業部份且嚴重低估、來 不及完成的捷運南北線與週邊轉運站的疏運能量都過度樂觀。此評估報告疏漏錯誤、磬竹難書,將留史上笑柄。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 令人印象深交刻的強勢護航,當初負責規劃貓纜遭移送調查的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為大巨蛋的強勢護航,未來勢將為粗糙的大巨蛋案交 通影響疏失再添一椿。

 

2009-01-23 郝龍斌為貓纜道歉,揹小黑鍋,何時再為大巨蛋道歉,再揹大黑鍋?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市府相關人員的確行事草率,有行政疏失,.他身為市長必須概括承受,他個人也要負完全責任,也鞠 躬向全體市民道歉。

郝龍斌市長表示,市府任何一個疏失,市長都有責任,而 馬前市長該不該負責,他無法回答。

這次北市政風調查結果,北市府貓纜規劃流於草率,施工 及驗收有疏失,已經將當初負責規劃的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等六人,還有負責施工及驗收的新工處總工程司林慶釩 等五人,移送監察院,至於負監造的台灣世曦及施工的春原營造,移送台北地檢署。

2009.01.23.各媒體報導

其實草率的不止貓纜 ,郝龍斌也不需為馬英九揹黑鍋。但規模20倍的大巨蛋情節更嚴重、財務黑洞更可怕。郝龍斌不需要 在未來再替馬英九負完全責任。

 

一、郝龍斌揹完貓纜13億小黑鍋!勿再揹大巨蛋250億大黑鍋 ?

曾 經自豪貓纜政績的馬英九,其任內規避環評、便宜行事,果然釀災停駛,令苦揹黑鍋的郝龍斌於舊曆年節前道歉,並 移送交通局副局長等多位局處首長,但眼前更大的黑鍋是規模約20倍的大巨蛋BOT合約,所隱藏「強制市府買回條款」,令 大巨蛋的建設、營運期間,廠商若無力經營時,市府將有鉅額買回風險,勢將成為市府未來250億的財務大黑洞。

郝 龍斌不應後再揹大巨蛋的大黑鍋,應回應民意需求、為市民留下珍貴綠地、回歸正確決策品質的政治智慧。

二、悍衛都市設計審議的專業審查的基本尊嚴,退 回違背都委會決議之交通影響評估,讓交通局承擔自我踐踏專業的完全責任

當 初負責規劃貓纜遭移送調查的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未來勢將為粗糙的大巨蛋案交通影響疏失再添一椿。

都 發局多次函文應履行都委會決議下,交通局仍一意孤行,於去年3月19日偷偷召開居民也不知的黑箱作業交通影響評估,公 然違反都委會1月24日決議、沒有社區推薦專家學者參與。且市府所邀交通專家所提的專業審查意見,開發單位顯未妥適補正,交 通局卻未嚴守專業把關、即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都 委會應悍衛都市設計審議的專業審查的基本尊嚴,退回該項粗糙的評估報告,讓交通局應負自我踐踏專業的完全責任!

三、粗糙不堪的交 通影響估,將大眾捷運使用量、停車位等假設都嚴重高估、交通旅次未計商業部份且嚴重低估、來不及完成的捷運 南北線與週邊轉運站的疏運能量都過度樂觀。此評估報告疏漏錯誤、磬竹難書,將留史上笑柄。

新聞連絡人: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 潘翰聲0935-295-815/游 藝0933-20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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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2008-01-24.會議決議:

依據97124日 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都市設計審議案專案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決議第四項「周 邊住戶關心本開發案交通影響,請交通單位協助邀請社區信任的學者共同進行專業的審查與討論,也請申請單位辦 理社區交通說明會。」而在第三項決議也明指「本案縱由各委員會平行審查,然申請單位必須對本委員會所提意見,進 行回應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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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巨蛋交通影響評估-台北市都市審議委員會

 

1.      審查委員提出的諸多重要問題,不是實問虛答,即是答非所問。如

(1).     將公車、計程車之停車與候車空間內部化(張學孔委員、賴淑方委員、交工處)

(2).     SNG車位不足;設置位置內部化(林麗玉委員、交通局、主席)

(3).     機車停車位不符法定;車位轉換(黃幹事惠如、停管處、黃台生委員)

(4).     大型車位之分配與數量(停管處)

(5).     區內汽機車之剩餘停車位(停管處)

(6).     光復南路與忠孝東路皆為人車共道系統,並為停車場出入通道,疏運效果存疑

(7).     公車、遊覽車、接駁車、計程車招呼站之候車空間(停管處、黃台生委員)

(8).     光復南路停車場出入口對周邊道路的影響(賴淑方委員、許添本委員)

(9).     光復南路南往北左轉車道的停等空間(陳敦基委員)

(10). 公車之之輸運能力(陳敦基委員、許添本委員)

(11). 96.9.5都審會議:96.7.5 停 管處之意見均未具體回應

(12). 96.9.5都審會議:交通局書面意見

 

2.      商業設施增加但因使用對象不同,未必能折減,規劃單位似低估交通需求。

3.      市府認為將來的營運與大型活動交通維持計畫皆屬廠商之權責,但若造成周邊道路的壅塞,交 通局、警察局如何能面對民眾的批評?對於廠商的不作為或無能,市府有何罰則與約束力?

4.      2-17頁。南港線如何銜接松山線、信義線‥?南北線不宜列入。

5.      2-21頁。現有調查資料顯示汽車停車位有餘,機車停車位不足,規劃單位卻仍不足額提供機車停車 位?

6.      2-27頁。捷運南北線仍有爭議且未核定,不宜列入鄰近開發案。市府轉運站之完工時程不對。

7.      3-1頁。本規劃案所引用的資料如市府轉運站、交九轉運站、BR4聯 合開發等案皆屬BOT案, 皆是將私利極大化、公益極小化的案例,對週遭環境皆造成極大衝擊,使用數據多誇大不實,不適合引用其規劃原 則。

8.      缺乏現況大眾運輸(公車、客運)的服務水準資料,無法了解尚有多少剩餘容量可提供巨蛋之 衍申需求使用。

9.      4-3頁。以促進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為主要交通策略應有具體的作為(營運 管理),否則僅是流於口號。目前所提報告未見任何具體作為。

10.  4-12頁。路口服務水準分析有問題。為何巨蛋有活動時,路口延滯竟然 不會改變!(參見表4.3.3、 表4.3.4、 表4.3.5與 表4.3.6

11.  4.-20頁。基地所需貨車停車位不應與客車停車未互相調用,兩者使用對象不同,時機可能重疊。

12.  4-21頁。機車位之供給不足,理由不具說服力。

13.  4-22頁。捷運系統分析僅以散場時說明。未考慮進場時之情境,進場時與平日下午尖峰重疊,問題 可能較散場時嚴重。

14.  4-22頁。公車系統的分析過於簡略。150線 公車遠達南京東路、信義路,完全未考慮車輛的停靠月台長度、停靠時間、周邊交通狀況、車輛排班、乘客候車空 間等因素,欲於20分 鐘疏散6572人, 似過於樂觀。

15.  行人等候空間皆以平均值計算不能反映實際狀況。

16.  所提光復南路、市民大道之路口改善計畫不可行,包括號誌時相設計、左轉待轉車道長度等。

17.  ‥‥

 

張勝雄(淡江大 學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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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 員會 函

   機關 地址:臺北市光復南路271

   聯 絡 人:游 藝

       話:02-27585076分機855

                                                  0933-205-638

受文者:臺北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信 光國家字第97-00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 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97年12月23日遠 雄大巨蛋交通說明會全程錄影光碟乙份

 

主  旨:復  貴局北市都設字第09736695900號函、北市都設字第09830184010號函,有 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交通影響評估案件,請  貴局要求  鈞府交通局依據97年1月24日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大會決 議第四項辦理。

說  明:

一、   本會受本校家長之託付,積極參與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之各項審查程序,旨在維護本校學 童之受教權益與學習環境之維護,合先敘明。

二、   本會於97年1月24日由本會家長委員游藝先生(現任會長)、楊啟鵬先生代表本會參加「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 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下稱大巨蛋開發案)都市設計審議案專案委員會,並於會中代表本會發言,要求釐清大 巨蛋開發案於施工與營運階段,對本校學童上下學安全、車流影響等交通問題。

三、   經查  貴局97年2月13日「北市都設字第09636634400號」來函,檢送97年1月24日召開「臺 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都市設計審議案專案委員會會議紀錄」乙份,會議決議第四項「周邊住 戶關心本開發案交通影響,請交通單位協助邀請社區信任的學者共同進行專業的審查與討論,也請申請單位辦理社 區交通說明會」。

四、   又查  鈞府交通局已於97年3月17日通過申請單位遠雄巨蛋有限公司(下稱遠雄)送審之大巨蛋開發案交通影響 評估報告,然本會與鄰近各里里長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前,並未接獲  鈞府各局處任何可推薦專家學者參與之邀請與通知,  鈞府交通局針對大巨蛋開發案之交通影響評估程序顯已違反前述都市設 計審議專案會議之決議。

五、   本會要求大巨蛋開發案之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應於  鈞府來函通知本會推荐專家學者後重新辦理,並於審查通過後始 可排入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之議程,以維護  鈞府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之尊嚴,以及有效展現貫徹執行都市 設計審議審查決議之公權力。

附 件:97年12月23日大巨蛋開發案交通說明會全程錄影光碟乙份。

 

 

正 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 本:  監察院、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蘇委員瑛敏、王委 員俊雄、張委員樞、李委員如儀、姜委員樂靜、陳委員正興、劉委員小蘭、劉委員士仙、洪委員如江、王委員惠 君、辛委員晚教、張委員章得、王委員紀耕、臺北市議會王議員鴻薇、李議員慶元、李議員慶鋒、吳議員思瑤、林 議員奕華、周議員柏雅、洪議員健益、徐議員佳青、陳議員永德、張議員茂楠、許議員淑華、黃議員向羣、黃議員珊珊、蔣議員乃辛、戴 議員錫欽、遠雄巨蛋有限公司

 

臺北 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

會   長:游  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