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不應淪為劊子手!

2009/02/12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執委、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工會 常務理事

考試院關中院長提出公務員獎優汰劣的績效改革制度,改革必須對症下藥,若背離服務人民需要且只拿公部門的基層雇員開刀,恐將讓考試院淪為宰殺勞工權益的劊子手!

政府公務員體制中,除了考試院銓敘進用的正式公務員外,有ㄧ群廣大的基層雇員,這包含受勞基法保障的技工、工友、雇工、臨時人員,還有無勞基法保障的約聘雇人員。這群廣大的基層雇員,是許多公家機關的主力工作部隊(如:財政部某機關,431名員工,共131名非公務員,佔30%),處於第一線為民服務,與正式公務員做相同工作,卻享有較差的待遇福利。不談承擔主要工作和差別待遇,考核去留的生殺大權還掌握在這些簡薦委任的高官手上。過去,就常拿考核、績效不佳,打壓基層雇員組織工會或參與工會活動。如:台北市交通局與北市停管處因工會反對外包政策,竟以「拒準會務假並以曠職」為由,一次非法解雇四名工會幹部。台北縣政府交通局近期也爆發工會幹部的會務假爭議。

考試院總以「未經過公務員考試的進用管道」為由,長期鞏固這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與工作不穩定的被剝削處境。考試院要提改革,好歹先改革此種不平等的狀況吧!獨立的考試權是我國政治制度的特色,並依據憲法精神,考試院肩負著健全文官法制,激勵公務人員士氣,強化行政中立與落實倫理價值的主要責任。但考試院都一再違背了憲法精神與人民期待。

關中院長還想參考國外公務員全數改為聘用的例子,並積極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立法。就草案內容看來,考試院帶頭違反勞基法,製造大量用過即丟的賤價奴工。該法案開宗明義排除勞基法各項規定,將定期契約長期化,可以恣意終止契約,工作權朝不保夕!同時沒有資遣費,解雇不花一毛錢。已經是一年一聘的契約工,還要以考績決定去留,這不是想羞辱勞工,就是淪為打壓清算或思想箝制的工具。考試院此舉,簡直是享盡做資方剝削勞工的便宜,在勞基法以外把一群非公務員當做公務員使用,這些人既無公務員保障法又無勞基法,淪為卑賤的三等公民。

政府應該強調效能,但得以服務人民需要為前提。若公部門基層雇員,長期處於工作不穩定、歧視性差別待遇等處境,又如何能有效為人民服務?還是他們要為考核其績效的簡薦委高官們服務?如此提升的,恐怕不是「為民服務」的效能,而是「拍準馬屁」的程度。

考試院想要改革、提升服務效能,對人民來說是好事。但首重革除官僚、不民主文化,傾聽社會大眾與基層雇員的心聲,讓約聘僱人員有勞基法保障,並開放鼓勵基層雇員組織工會,才是改革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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