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勞保、年資都會停

2009/02/14

【王信人/台北報導】  景氣墜落深不見底,律師指出,農曆年後,已有企業實施「留職停薪」以取代「無薪假」,員工不但沒有最低工資,也失去勞保及公司的福利,成為隱藏性失業,預期將成為下一波失業潮的未爆彈。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建議,員工最好先衡量自己的退路有多少,如果沒有其他可替換性工作,不得已被迫要簽下「留職停薪的合議書」,時間也要儘量越短越好,以保留和公司談判的空間,並爭取更多福利。

 由於勞委會介入,公司實施無薪假,必須給付員工最低工資1萬7280元,但是如果企業依舊接不到訂單,為了規避給付最低工資,最近有一些中大型的公司乾脆要求員工留職停薪。

 公司實施留職停薪最重要是要拿到員工簽下合議書,據了解,有些公司老闆一開始會講得很動聽,員工也許就這樣簽下停薪3個月的同意書,但在簽名之後,才知道包括勞保年資停止、公司不分攤付勞保費、健保費、及所有公司的相關福利。

 一般「合議」是講「你情我願」,但是現在會發生員工在被迫的情況下,才不得不簽署留職停薪合議書。由於是合議的留職停薪,員工領不到任何現金,但也不能向勞保司申請勞保失業給付。如果是非合議的被遣散勞工,失業後可以領到投保薪資的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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