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良傑、陳志賢/台北報導】
點滴在心頭 ▲施明德前往凱道等候紅衫軍集遊法宣判,當他獲知判決全部無罪時,低下頭來數度擦淚,稍後接受訪問更激動表示以為生前得不到如此待遇,在離開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時,突然有感而轉身鞠躬致敬。(陳君瑋攝)
九十五年間發起的紅衫軍「天下圍攻」反貪腐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等十六人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地院廿日全部判處無罪。合議庭認為,警方當時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沒有構成違法要件。
判決書同時指出,集會遊行法是否應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及是否廢除集遊法部分刑事刑責規定等問題,實為我國邁入成熟民主國家重要關鍵,具有重大象徵意義,立法單位應盡速審查集遊法修正草案。
判決指出,倒扁行動集會雖屬未經許可,或有造成其他民眾些許不便,但其訴求確實引起許多迴響,且警方已能充分掌握,未造成秩序虞慮,又無明顯且立即的危險。此等不便利,仍在民主社會人民得以忍受的範圍,國家自應予以尊重,給予表達意見的自由空間。
另外,執法員警僅認此次集會遊行未經申請,即為解散命令,執法時顯然並未衡酌集遊法廿六條所揭櫫的比例原則,該等處分確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故而認定被告等人並無違法,自應為無罪之判決。
檢方起訴施明德等十六人均為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首謀,共同意圖滋擾九十五年十月十日雙十國慶典禮,未經申請許可,召集群眾於總統府國慶管制區周邊道路,發起「天下圍攻」活動,發表「扁政府貪瀆內容」等演說,並講解「天下圍攻」活動當天,若有群眾遭警驅離的相關防制作為。
施明德辯稱,他領導紅衫軍表達反貪倒扁言論,性質上屬於攸關公益的政治性言論,應受到高度保障。紅衫軍自始主張愛、和平及非暴力,主管機關在控制現場秩序之餘,是否非命令解散不可,亦有裁量空間,員警命令解散違反集遊法廿六條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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