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兩岸未來將以CECA或FTA的形式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學者認為,關稅減讓實質內容才是重點,未來談判恐將「硬碰硬」。而相較於「東協加三」,6個「東協加一」更值台灣關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表示,台灣與中國規劃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將仿照東協與中國所簽的框架性協定,以分期達成經濟整合的概念,來降低對台灣產業可能的衝擊。

 他說,兩岸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初期階段,政府將考量廠商實際需求,與對岸洽談重點產業早期免稅承諾(即Early Harvest,早期收穫);就關稅較高、出口利益較大的項目優先洽談。

 他強調,Early Harvest的部分,我們要「得到的多,給的少」。

 黃志鵬說,行政部門對於兩岸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已有共識,但名稱尚未確定。因社會出現雜音,政府將就此持續溝通。

 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處處長江啟臣表示,據台經院設定模型最新分析結果,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首年,實質經濟成長率可增加0.16個百分點、出口可增加4.3個百分點、投資則可提高3.15個百分點。

 而簽署首年對台經濟福利效益(economic welfareeffect)達52.5億美元。

 不過他表示,台經院的設定模型並未納入簽署內容所排除的關稅減讓項目;也未衡量因CECA所造成投資移轉(投資創造)的效益。

 有關名稱問題,他強調,不管港澳與中國所簽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新加坡與印度或美國所簽的CECA,或澳洲與紐西蘭所簽CER(更緊密經濟關係),都以市場開放、關稅降低為目的,也都是自由貿易協定(FTA)的不同形式,皆具國際法效力。

 他強調,兩岸未來將以何種形式洽簽,「名稱不是問題,實質內容才是重點」。

 江啟臣認為,目前只是第一階段的意願表達;未來若兩岸對關稅減讓皆有意願,台灣應關注的兩大議題,將包括對岸是否「以經貿以外文字,達成其等同於政治統一的企圖」,以及「談判策略」。

 儘管台灣盼與美國、日本洽商FTA,但迄今未有結果。他說,中國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台灣從未與如此規模貿易體完成FTA洽簽,「我們想要的,他(指中國)一定會給嗎?台灣應自問對中國市場的掌握是否足夠」。

 他舉例,若對岸要求2000項禁止進口項目須先行開放,才談「Early Harvest」洽談,「你ready了嗎(準備好了嗎)」?

 他認為,「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明年正式上路後,將對國內鋼鐵、石化、紡織、機械等產業形成較大壓力,政府應優先處理相關個別產業需求。

 而相較於「東協加三」多邊協定,江啟臣認為,6個已簽署或洽簽中的「東協加一」雙邊協定,即東協加中國、東協加日本、東協加韓國、東協加印度、東協加澳洲、東協加紐西蘭,台灣更應關注未來一一落實後,對產業的衝擊,應及早規劃因應。

 至於兩岸若有意願洽商關稅減讓,則實質談判的第二階段勢必「硬碰硬」。馬政府若要力推政策,下一步該怎麼走須作有更細緻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