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2/25

有人說:老闆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旁人不可侵犯.那勞工也應該有薪資所得的所有權,老闆就可以任意更改侵犯??簽完同意書到今日約一個月了,公司人力政策是遇缺不補.幸好如同主管所說的,目前有訂單,還有工作可做,可是3月轉眼又要到了,到時會變的如何,我真的不敢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