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理事長有關「仲介公營化改革外勞政策」之建議,勞委會表示,依目前政府組織再造所進行之人事精簡政策,恐無法由政府編列預算增聘員額成立公營之外勞仲介機構,如採公辦民營,除需考慮委辦公平性問題,又有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爭利之嫌,故目前仲介公營化並非可行作法。
有鑑於目前雇主及外勞過度依賴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相關事務,致仲介公司有機會從中掌控外勞或超收費用等違法情事,勞委會已積極修正相關法規,簡化聘僱外勞來臺工作手續,並推動直接聘僱及開放非營利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外勞仲介業務等方案,以增加雇主引進外勞管道。另針對現有人力仲介公司,則透過評鑑制度,推動獎優汰劣等措施,以達導正仲介市場秩序及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勞委會為維護外勞權益,並降低外勞仲介費用,自90年11月9日起推動「降低外勞仲介費方案」,並修正我國仲介收費標準,明訂台灣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僅得每月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700元、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同時協調各外勞輸出國明訂其仲介費,以不超過勞工一個月基本工資為限,並要求各國加強源頭管理,確實查驗外勞所簽具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共同遏止仲介超收仲介費用。
勞委會除自89年度起設置有外語免費申訴專線,以便利外勞檢舉仲介不法行為外,並自91年7月起將仲介費列入縣市政府外勞查察員例行性訪查察項目中,以加強查察仲介收費情形。勞委會亦不定期會同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外勞所檢附之切結書及薪資明細表主動訪查雇主及外勞,以確保人力仲介公司依規定收費。如查有人力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用,將處以超收費用10倍至20倍罰鍰。
目前外勞於來臺前須參加職前講習,並可經由多元管道取得相關權益保障手冊,已充分知悉其倘遭不法侵害時,可透過各縣市政府設置之24所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申訴、協助爭議處理或收容之服務。又勞委會正規劃於機場增設諮詢服務中心,以防止雇主片面解約強迫遣返外勞。另勞委會亦考量在不增加外勞總量之前提下,同意勞雇雙方經合議解約後,外勞得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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