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09.03.02 03:23 pm
勞委會修訂充電加值計畫,放寬事業單位於辦訓期間「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9%以上」之計算範圍,遭外界批評為資方另立巧門。對此,勞委會強調,辦法修正只是排除事業單位依法退休、或因定期契約屆滿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因素而離職之員工,並不會造成為雇主另開巧門之問題,且若有發生雇主逼迫勞工自動離職之情事,將不會獲得相關訓練費用的補助。
【2009/03/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09.03.02 03:23 pm
勞委會修訂充電加值計畫,放寬事業單位於辦訓期間「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9%以上」之計算範圍,遭外界批評為資方另立巧門。對此,勞委會強調,辦法修正只是排除事業單位依法退休、或因定期契約屆滿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因素而離職之員工,並不會造成為雇主另開巧門之問題,且若有發生雇主逼迫勞工自動離職之情事,將不會獲得相關訓練費用的補助。
【2009/03/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最近職訓局的計畫內容將解釋變更~令參訓企業最少損失20%補助
關於{二十二、申請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減少百分之二十之核定訓練補助費:}
將{減少原核定之計畫經費總額20%}改為{減少實際核銷費用20%}
最早解釋8月21日前為:
因違反充電加值計畫第二十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上課未達十六小時),減少百分之二十之核定訓練補助費,係指減少原核定之計畫經費總額。
例:某中小型企業-甲公司申請案之訓練經費總額為90萬元,因違反上述規定,補助上限減少為72萬元。
實際執行計畫若在72萬元以下,仍予全額補助,若有超過72萬之部分,即須由申請單位自行吸收。
網址http://charge98.cvtc.gov.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13&forum=7
8月21之後變更解釋為:
職訓局98年8月21日第0980110909號函~
網址 http://charge98.cvtc.gov.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0
此解釋函未於充電加值網站的最新消息公佈,亦未通知企業,使得部分企業繼續實施計畫,恐於核銷經費時,引發爭議,畢竟企業初始即基於支持政府政策,才會申請參予計畫,單就解釋說明未能貫徹統一,已經造成企業困擾,希藉此版提醒有關部門重視輿情。
原本公司已經計畫實施到10月份結束,但是因為無法約束無薪假參訓員工每人每月達到16小時上課時數,有可能會因違反計畫規定,於核銷經費補助時扣20%
此因依據職訓局98年8月21日第0980110909號函
有關計畫第二十二點所稱:"減少百分之二十之核定訓練補助費",係指依實際核銷費用減少百分之二十。
聽說公司最新決定,為免課上的越多,公司所要損失金額越多的情形下
決定停止計畫實施,連帶的員工以後也無法有機會領取個人津貼,就算以後有相關計畫,我想公司也不會再有興趣,有哪個企業會信任說變就變的政府
沒想到一個解釋函造成政府.企業.員工三輸局面,職訓局可曾料想到呢?
好好的美意,東扣西扣,誰也不願當冤大頭,倒楣的還是員工啊!!可悲阿!!
可笑的政府機構
網址http://charge98.cvtc.gov.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13&forum=7
為免事態擴大已關網
該中心並發佈聲明啟事
網址http://www.cvtc.gov.tw/11content.aspx?ProgId=11
發佈日期98年5月27日
實際上9月15日上午10點前,仍開放中
可能已經將記錄刪除,並移花接木讓人誤以為5月7日即已關網
實在是欲蓋彌彰,可笑至極,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經過樓上發言後
已經可以進入
但討論區聲明啟事目前還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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