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修正:10人以下免報備

2009/03/11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03.11 03:26 a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朝野協商「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確立集遊法將採「強制報備制」,十人以下的活動不必報備;違反集遊法的行政罰鍰下限,也由之前討論的五萬元,降為三萬元。

經過一個上午的協商,朝野達成的共識包括室外集會遊行「應」於舉行四日前,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因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四日前報備期間的限制」。

另外,有四項活動不在強制報備限制範圍,包括依法令規定舉行的集遊,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等活動,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十人以下的集遊活動。

內政部提出總統府、行政院、各級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各國駐華領使館應畫定安全距離,民進黨主張刪除,國民黨未同意,留待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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