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促擴大個資保護

2009/03/13

【崔慈悌/台北報導】

 對立委擬修個人資料保護法,便於立委調閱個人資料,台權會、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反對增列這類「帝王條款」,要求擴大個人資料保護範圍,增設「敏感性資料禁止處理原則」,並強化行政監督等相關規範,以避免具隱私性的個人資料外洩。

 多個民間團體昨天在立法院召開個資修法聯合記者會,指責目前行政院和立法單位提出的個資法修正草案,不但對於敏感性個人資料沒有更嚴謹的規範,甚至欲修法允許媒體、民代可以在不知會當事人的情況下,蒐集間接獲得的個人資料。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律師高涌誠表示,立委個人的揭弊行為,如果對全民有益,個人資料保護法裡,已訂有「增進公共利益、得以排除相關限制」的規定,立委應循正當法律途徑揭弊,而非建立一個帝王條款使自己免責。

 中研院副研究員莊庭瑞也表示,現行法案對公務機關蒐集使用個資沒有嚴格的節制,對非公務機關也只規範八大行業。個資洩漏處最高2千萬罰金,根本無法約束大型企業。行政院所提修正版本雖補強非公務機關在蒐集、處理個資的檢查機制,以及受害人可採集體訟訴爭取高額處罰補償金的救濟管道,卻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如何蒐集個人資料也沒有內控的監察程序「這也是人權團體最憂心的問題」。

 台權會執行委員邱文聰則表示,行政院及立院版的修正案,最大問題在於將蒐集個資的「正當理由」及「取得當事人同意」混為一談,他要求應有「個人資訊保護官」的設置,讓受過「個資保護」專業訓練的人員在蒐集個資的源頭把關,才不會讓公務及非公務機關蒐集了一大堆個人資料,又產生外洩的問題。

 對於民間團體的批評,提案增列「民代免責條款」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這是外界誤解所致,草案雖免除立委告知當事人責任,但對於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者,也明訂應負相關法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金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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