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會議要求嚴謹 勞委會別偷雞不著蝕把米

2005/07/20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箭在弦上,但勞委會花大錢,是凝聚社會對於勞動派遣法立法與否的好方法 嗎?從一連串的執行政策來看,實在懷疑勞委會是不是在對公民會議一知半解下,只是趕流行、為辦而辦、為既定政策找民意背書,純粹浪費公帑。別最後反而因為 操作不當,被批大拜拜、摸頭、收編公民。

  公民共識會議「審議民主」模式於近幾年引進台灣,針對公共政策進行議題性的公開討論,比較 為人所知的是在今年初舉辦全民健保公民會議,其它如代理孕母、稅改、高雄跨港纜車等等,政府部門都舉辦公民會議來瞭解公民的討論與意見。

  審議民主強調公民在參與公共討論時,必須對於議題有所理解,並以務實論理、積極聆聽、同理 反思、追求共善的態度參與討論,進而在社會公利的基礎上,對於多元觀點的議題達成共識性的意見。所以公民會議的舉辦特別要求嚴謹,不僅過程要求公平、公 正、公開,事前的議題選擇、事後決策單位要怎麼應用結論,都需要被監督。

  勞委會雖說要凝聽公民意見的方式來決定《勞動派遣法》立法與否,但事實上,勞委會早有既定 政策。訂定《勞動派遣法》,是整個勞動彈性化大政策下的一部份,去年9月舉辦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中,裡面的13項旗艦計畫中,其中有一個就是牽涉 《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的〈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至今這兩個法案仍在經建會「列管」中。

  此外,7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總統經濟顧問小組」第五次會議中,總統陳水扁又親自裁示: 「勞動條件愈僵化,愈不利於失業率的改善。因此,勞動政策主管機關亦應本於提升就業率的基本前提,積極研究提升現行勞動法令彈性鬆綁的可能性。」

  在高層指示不斷下,勞委會怎麼可能抗命拒不執行。但並不是說政府有既定政策,就不能舉辦公 民會議,重點是,必須開誠布公,清楚地讓公民瞭解公部門的態度。如果公民會議的結論與既定政策不同,政府可以變更政策,也可以表明尊重結論,但自己負起政 治責任,繼續按照原計畫推動政策。

  所以派遣勞動議題既與勞動彈性化政策有高度相關,公民會議的議題就不該抓小放大,應該以勞 動彈性化作為公民會議的主題。否則一旦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結論與官方設定不同,仍有可能發生勞委會表面尊重,但事實上卻擴大推動沒有舉辦公民會議的《勞基 法》契約章的修訂。

  根據經建會今年6月30日公布的〈94年第1季相關部會推動服務業旗艦計畫及主軸措施執行 情形〉,《勞基法》契約章修正草案,已經預計將在今年11月30日正式送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表示:「8月中的『民營化論壇』結束後,會依照派 遣勞動公民會議的結論,針對《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這兩個高度相關的法令修訂進行研擬。」

  目前勞委會已經分別召開數次《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的內部會議,所以就算更改會 議名稱已經不及,但由於兩個議題高度相關,所以在公開的原則下,不論是已經擬定的草案內容、相關會議資料,都必須做成「可閱讀資料」給予參與公民會議的公 民閱讀,否則就是不符合公民會議的精神。

  不過根據側面瞭解到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計畫,也有非常大的瑕疵。勞委會決定在北、中、南、 東四地召開預備會議,每一次預備會議將20名公民參與為原則,並由參與預備會議的80人當中,挑選出20人左右,參與正式會議。據了解,全世界的公民審議 會議從來沒有這樣開的,而且高達370萬的預算也明顯偏高。

  由於公民會議重點不是結論,而是討論、溝通的審議機制,在預備會議中公民會議經過專家授 課,進行討論後提出相關的問題,然後再一起在正式會議中討論。由於四場預備會議中擬出的問題絕對會不同,由不同的預備會議挑出參與正式會議的公民,如何能 一起討論?除非主辦單位強力介入預備會議的問題擬定,讓四場預備會議的問題一模一樣,但這樣又如何能稱為公平、公正、公開的公民會議?

  在預算方面,由於勞委會與承辦單位不提供公民會議計畫書,無法細部檢證預算是否過高,事實 上,不提供計畫書,也違反公民會議的原則。

  現在各部會都流行舉辦公民會議,但如果有不當期待,認為可操作成為政策背書的工具,倒不如 就委託民調公司做民調就好,既便宜又不會勞師動眾、大費周章。如果只是為辦而辦,只是想要花費預算,也不如將經費下放,鼓勵基層舉辦公民會議,寧可讓審議 民主遍地開花,也別任由政府部門花大錢沽名釣譽。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應監督事項



事項



說明



是否符合公民會議精神



是否已有既定政策?

在「全國服務業會議」及陳水扁日前的指示下,勞委會對於勞動彈性化早已有既定政 策。



可討論


會不會扭曲公民會議結論?

公民會議結論與既定政策不符是,會不會扭曲結論。


待觀察


公民會議主題是否適當?

《勞動派遣法》立法是屬於勞委會「勞動彈性化」政策的一部份,理應以「勞動彈性 化」作為公民會議主題。



可討論


公民會議計畫書是否公開?

勞委會及承辦單位皆表示無法提供計畫書。


不符合


「可閱讀資料」是否達到公開的原則?

勞委會有關《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的相關資料,只要「執行委員會」 要求,都應提供。


待觀察


議程設計是否符合公民會議原則?

勞委會決定召開四場預備會議,再由參與預備會議者中,挑選參與正式會議。


不符合


預算是否過高?

四場預備會議、一場正式會議,預算有過高之嫌。


不符合







名詞解釋:公民會議及審議民主

  公民共識會議「審 議民主」模式緣起於丹麥,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助理教授劉孟奇曾表 示,審議民主強調公民在參與公共討論時,必須對於議題有所理解,並以務實論理、積極聆聽、同理反思、追求共善的態度參與討論,進而在 社會公利的基礎上,對於多元觀點的議題達成共識性的意見。

  「審議民主」在歐 美的興起,一方面是針對代議政治與專家政治壟斷決策權力的缺失,希望藉此建立一般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有效管道,並重燃公民行動的熱情。在另一方面,也希望 藉由公民在審議對話過程中的善意互動與相互啟蒙,培養公民德行與公民情誼,以穩固公民社會的重要支柱。

  公民會議透過主辦 單位以公平、公開、公正及客觀的方式組成執行委員,編撰可閱讀材料、挑選公民小組成員。公民小組經由預備會議、正式會議,進行對議題的掌握,從瞭解議題到 形成問題,最後達成結論及共識。

  但林國明在《審 議民主公民會議操作手冊》表示,公民共識會議的結論,對政策並無拘束力。但由於公民會議常在相關法案有待審議前召開,某些個案的公民 會議結論也的確影響政策。

資料來源:歐 美行之多年 台灣仍待深化
─ 向「審議民主」看齊
《審 議民主公民會議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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