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淑珍/台北報導】
由於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中,有關名詞定義、減量誘因、效能標準等,不僅是產業界連政府的經濟部門都存有很大的疑慮,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24日因此達成共識決議,將親訪立院各黨團溝通,「請」立法院將這項法案撤回,由行政院參酌其他國家的立法案例再重新擬定,同時凝聚各界共識之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工商團體請立法院撤回、並由行政院重新擬定理由為:
1、我國發電排碳約佔總排碳量的58%,不僅遠遜於先進工業國,也不如韓國、新加坡;因此,他們認為,在訂定溫減法之前,應優先解決結構端的低碳能源問題。
2、目前溫減法草案除定義與細節尚待溝通外,也應比照日韓等國,先確立國家的整體架構與政策。
3、有關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環保署、經濟部與產業界都有共識,認為不適合在法條中明定,在行政院版本中也沒明訂目標,以保留後續國際談判空間及產業發展彈性。
4、依照先進國家經驗,交通、住家、商業、農林等部門的減碳潛力大,不但有效且成本低,同時也不影響經濟發展,所以,應該由各部門共同分擔減碳責任,不應只要求工業部門的責任。
5、縱使歐盟的核配、拍賣及罰則是現今全球最嚴,但對工業部門的核配寬鬆且影響小。然而,台灣的溫減法草案,不僅比歐盟嚴格,而且還配套不足,將使發電及工業部門的負擔及罰鍰成為全球最重。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