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修越嚴越倒退!反對集遊法草率通過!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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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自1988年訂定至今的集會遊行法,終於有了大幅翻修的機會。然而,行政院與國民黨部分立委宣稱要「保障人權」的新版集遊法,事實上只是一顆煙霧彈。3/10朝野協商後的結論,對於人民上街的基本權利,箝制更多。除了仍維持強制報備、所謂「安全距離」也與禁制區並無二致,甚至新增了可以連續處罰的行政罰鍰,更加限縮了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民間團體一再強調的自願報備制、解除禁制區、限制警察任意解散命令等訴求,均淹沒在執政黨立委、執政者想限制人民集遊權利的意識型態之中。

這個荒腔走板、意識倒退的官方版本,即將在3月31日於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很可能就此草率通過。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及學者所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於3/30日(一)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於行政院版草案內容的質疑。若執政黨執意強行通過的版本與民間期待落差太大,民間社團將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抵制此一戕害人權的惡法。

流程:

AM10:00 主持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發言人: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高涌誠(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潘翰聲(綠黨秘書長)

林柏儀 (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

蘇雅婷(人民火大聯盟發起人)

時間:週一(3/30)上午10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 會議室(濟南路一段3-1號)

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0935-157170、

政策倡議部黃佳平0937-631252

主題: 
活動日期: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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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奇怪,活在台灣的社會裡,至今不知集會遊行法對我有甚麼影響,也看不到民眾對集會遊行法有多大不良的反應,發生事情不去依管道申訴,一些吃飽飯沒事做
的人,為個人,為政治利益一天到晚在街頭遊行抗爭,浪費社會成本還怪集會遊行法不夠周延,你看,抗爭遊行的不多是這些熟面孔嗎?

你用不到集遊法是你好命
也別說要用的歹命人沒事做

一樓的倒是講到一個重點...

沒錯,發生事情是可以依管道申訴,但有一天你發現不管是因為現行法律沒辦法幫你忙、沒人願意幫你忙、或是公務員明明可以幫忙卻抱著跟你一樣反正你家的事對我也沒有多大影響的心態擺爛時,集合有相同問題的人一起上街頭示威就是表達想法的管道。

集會遊行也不一定都是政治性的,哪天你想借用公有地來辦個園遊會要不要申請集會遊行?要。當哪天也許你小孩學校運動會想要敦親睦鄰在學校四周辦個樂儀隊遊行,結果當天開開心心要出發,警察卻說你沒申請集會遊行不准佔用道路、或是禮拜天要樂儀隊遊行禮拜一一早就去申請對方卻告訴你說未在法定申請期限內申請因此不予受理,也許你就會想說要是集遊法不要這麼嚴就好了吧?

其實也許集遊法真的對你沒有影響、集會遊行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沒有集會遊行,你大概就享受不到現在很多的福利跟權益了。享受著前人靠著走街頭帶來的許多福利,卻說集會遊行與我何干,會不會太現實、自私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