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聯倉交通公司員工籌組工會,工會發起人代表遭公司調職後,並被開除引發勞資爭議,昨天在縣府勞工局進行首次調解,南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都到場聲援,勞工局調解委員認為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依法不得有終止勞動契約行為,主張應恢復勞工原有工作。
勞資雙方所委任的調解委員及勞工局調解委員將進行全案的調查,並提出調查結果,預定下個月十日進行第二次調解。
公司登記在桃園的聯倉交通公司,營業據點在桃園、台中和台南等地,公司員工以原有的業務獎金由按月發放被改為按季發放,認為勞動條件沒有保障,在五月中發起籌組工會,並已向桃園縣政府提出工會籌組申請獲准,預定六月十七日召開發起人會議。
工會發起人代表劉信孝服務於安定鄉的台南站,原負責載貨往北部的車次,五月廿一日被公司調職開小車載送台南區貨物,車次減少,也影響薪資,劉信孝認為公司調職無正當理由,五月下旬向縣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接受調職,本月十一日遭該公司以違反員工作業規章開除。
昨天首次的勞資調解,勞方代表要求資方應回復勞方原有工作,且不得有打壓籌組工會之舉動,資方代表則以劉信孝是台南公司唯一開過小車的員工,而且公司確有業務上的需求才調整職務,至於恢復劉信孝原有工作的訴求,到場的資方代表指未獲總公司授權,必須進一步向總公司傳達勞方的訴求。
勞工局調解委員經初步調查,認為勞方申請勞資調解期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不得有終止勞動契約等不利勞工行為,資方在本月十一日開除勞方,已抵觸相關規定,主張應恢復勞方原有工作,而且應恢復勞方被退保的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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