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披露,調查局安康調查室有大批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與刑事犯檔案遭棄,所有關心轉型正義與台灣民主化歷史者莫不感到痛心。但安康事件其實僅為冰山一角。
威權時期的政治檔案,至今公開者多屬進入軍法審判程序之後的文書,前段「逮捕、偵訊、取供」的資料則付之闕如,讓後人在追索當年歷史真相時,始終少了最重要的一大塊拼圖。這些檔案歷經權責機關的改組與解散,如今已分別撥歸到不同的單位。例如負責偵辦五○年代「省工委」案件的國防部保密局檔案,由調查局第四處接管;負責「省工委」以外政治案件的「前警總保安處」檔案則可能移交至海巡署情報處、後備司令部等。因此,我們認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即檔管局)宜從更整體的角度來清查並徵集這些政治檔案。
依「檔案法」規定,檔案之保存年限分為「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兩類,屬「永久保存」者應移交給檔管局成為「國家檔案」,定期保存者,待年限屆滿後可銷毀,唯銷毀前應先造冊送檔管局審核。但實務上,檔管局是否能嚴密掌控各機關編列目錄的翔實程度,外界仍有疑慮。何況檔案保存年限的訂定標準,是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若情治機關首長未充分認識這些歷史檔案的珍貴性,依權限將之列為「定期保存檔案」而遭銷毀,那麼對於後人欲重建當年的統治樣態,必留下無可彌補的遺憾與空白。
因此我們建議,檔管局應該儘速發文給法務部(調查局)、後備司令部(軍情處)、國安局、總統府、國防部(軍法局、總政治作戰局)、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外交部等當年負責偵辦政治案件、蒐調政治情資的各級單位,清查其自身擁有與承接而來之政治案件相關檔案,並將之明確地認定為應該「永久保存」。
但這些機關今日若仍持續進行政治偵防任務者,其首長往往憑恃「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拒絕將相關政治檔案解密與移交檔管局。因此,還應該透過政治協商管道,例如由總統責成國防部、行政院長責成法務部等方式,促成相關政治檔案解密事宜。而針對部分已移交到檔管局的政治檔案,在使用上對於研究者多所限制,我們認為檔管局應訂定更完善的管理規則,使保障個人隱私與追查歷史真相可以並進。
據媒體後續報導,檔管局與調查局近期將就安康事件,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但承上所述,政治案件檔案徵集事務橫跨諸部會,並非單憑研考會或檔管局可竟全功。我們認為,保有這些政治檔案的機關,應該認知這些檔案其實是屬於全台灣人民的民主資產。我們也期待執政黨政府應盡力促成相關資料解密,畢竟今日情治機關的現代化與國家化也卓有成效,加上相關人士幾近凋零,對於當事者的影響應已降到最低。若能在國民黨執政時完成檔案解密與開放,將是台灣已轉變為成熟民主國家的絕佳證明。
(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祕書)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