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三月廿九日)葉虹靈先生在「時論廣場」上提出,政治案件的檔案「屬於全台灣人民的民主資產」。我則認為,所有的政府檔案,都是關心歷史的本國與外國人士重要資產,但是不宜為了強調某些特定議題,而作部分抽取的移轉。何況割裂式的抽取,根本違反了檔案管理的「全宗原則」。

 檔案管理局出版的《檔案管理名詞彙編》對此原則有如下說明:「指將同一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之檔案,視為一不可分之整體予以處理,確保原檔案文件間關聯性及整體性之原則。」另在解釋「全宗」一詞時,也特別強調:「同一個全宗的檔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檔案不可混雜。」

 過去幾年,政府命令各機關移轉與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白色恐怖有關的檔案至檔管局,這種作法對於推動相關研究會有短期的促進作用。但此舉明顯違反「全宗原則」,且謹慎的研究者不會滿足這些已經準備好的檔案,總是會不停發掘新史料,才能使研究有所突破。例如中研院台史所最近購得的二二八事件新史料,引起學界注意,這就不是檔管局能夠掌握的。

 再者,今日所認定的某一政治案件,在過去累積文件的過程中,有時是以看似無關的卷宗名稱存放。而看似有關的卷名,其中文件卻可能毫不相關。有些機關的檔管人員對舊案不熟悉,在奉令限期移轉時,只能挑選一些充數。我深知過去移轉方式的問題重重,故在指導學生蒐集研究資料時,要求不論任何題目,均要對移轉到檔管局的各種主題檔案作一過濾,以免遺漏了機關檔管人員糊裡糊塗移轉過去的檔案。我的一位學生研究戰後台灣的航運,在二二八事件檔案中有甚多收穫,甚至發現其中一個案卷中的文件,大多與二二八事件無關。

 扁政府的後期,檔管局終於開始進行全宗檔案的移轉,這是正確的作法,現政府沒有必要重蹈覆轍。近兩周筆者因鎖定某一全宗,常去檔管局閱讀檔案;依我個人在各國閱讀檔案的經驗,檔管局目前的管理與調閱十分合理,服務也很周到。然而檔管局保存和閱覽空間有限,和國外或大陸的國家級檔案館相比,顯得十分寒酸。每個研究者關懷的歷史議題不同,為了方便研究者的各取所需,我們應該像其他國家一樣,在首都建有一個足以容納所有政府全宗檔案的國家檔案館。前政府時期對此已有規畫,但未真正啟動,我們期待現政府能重視此事。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