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dog
在全球財團與各國執政當局宣稱的金融海嘯衝擊之下,二○○
九年的失業潮彷彿成了全民公敵,台灣政府更以救失業為藉口,推出一連串諸如「擴大公共建設」、濫發消費券等光怪陸離的政策,然
而以目前看到馬英九政府提出的對策,我們卻只能看到對財團大開方便之門,對企業紓困、減稅等政策不斷端上檯
面,遺憾的是,這些政策卻只會讓我們寅吃卯糧,債留子孫,但是失業率卻不斷攀升,屢屢突破歷史新高,對
我們受雇階級的處境,一點也沒有改善!
更等而下之的是,執政當局還藉口民間企業勞工困苦為由,片
面蠻橫地逼退政府主導公股企業與銀行無辜的員工,縮減公營事業勞工獎金、倒行逆施,嚴重衝擊整個受雇階級的
生存權!
其實這不只是政府下錯藥方的問題,真正的原因在於,所
謂的:「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根本是一個荒謬的騙局!因為這個政府,擺明了要和財團聯手
趁火打劫,大撈一票,否則受苦最深的勞工階級,為何被放在最後一位?!等著撿財團吃剩的菜渣嗎?
是該行動的時候了!
我們不能再坐視台灣的受雇階級繼續受苦下去!我們
決定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會師台北街頭,不分藍、白領,不分公、民營,不管是還有工作的,正在休無薪假的,或
已經失業的,我們將和全世界的勞工階級一起站出來,喊出我們共同的心聲,讓全世界的統治階級和財團知道,為
了受雇階級的集體命運,我們一定會戰鬥到底!
我
們的訴求:
訴求一、創造長期
穩定就業 提高公共服務品質
1.政府及民生公用事業應禁止派遣及
外包,創造就業機會
2.政府應正式納編非典型雇用員工
3.實施中、長期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
畫
4.政府直接投資具有生產性的建設
訴求二、限制雇主
濫行解僱 嚴格控管非典僱用
1.
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勞動三權一體保障
2.
嚴格限制定期契約、違法雇主加重處罰
3.
修法禁止勞動派遣,增訂雙重雇主責任
4.
限制雇主濫行解僱,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訴求三、強化集體
勞動力量 落實產業民主理念
1.全面開放工會籌組,建立不當勞動
行為裁決機制
2.落實「產業民主」理念
3.要求簽訂行業別團體協約
訴求四、重構社會
安全體系 實現資源分配正義
1.整合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失業
者權益
2.教育、幼托及長期照護等民生社會
產業公共化
3.推動公平稅制改革,增加富人稅挹
注社會福利,縮減貧富差距
訴求五、以公營事
業為標竿 提升全體勞工權益
1.停止公營事業私有化,推動民生公
用事業公有化
2.對公營事業進行法令鬆綁,採取企
業化經營
3.鬆綁公營事業用人禁令,大量晉用
新進人力
4.反對以社會觀感為名,污名化公營
事業員工貢獻
5.保障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擁有年
金選擇權
共同發言人:全
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謝創智 0932-641-394
銀
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韓仕賢 0933-208-562
青
年勞動九五聯盟召集人 陳柏謙 0911-678-400
團
結工聯 朱維立0961-176-639
附件:
反
失業聯合行動訴求
創
造長期穩定就業 提高公共服務品質
解決現今失業問題,是政府部門責無旁貸的施政方向,應
該盡力創造穩定就業機會,而非以救濟式的短期工作或實習訓練來搪塞,而且公部門資源運用應該有提高政府公共
服務品質功能,不可藉機圖利財團,徒讓財團降低人事成本。
我
們主張:
- 政府及民生
公用事業應禁止派遣及外包,創造就業機會
各
級政府及其主控之民生公用事業機構,應鬆綁用人禁令,大量晉用新人,並且應同步禁止勞務外包、派遣勞動等不
穩定用人政策,如此既可提供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又可提高公共服務品質,造福人民大眾。
2.
政府應正式納編非典型雇用員工
各
級政府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實施違法僱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正式納編,讓政府員工能安心為民
服務,同時避免成為非典型雇用超級大戶,甚至變成「非典型政府」!
3.
實施中、長期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
政
府應停發煙火秀似的消費券,改以每年八百億特別預算,實施中、長期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以年薪五十萬元計算,可
僱用十六萬名專業人士,投入各領域公共服務,諸如自然保育工作、社區老人長期照護、勞工職災預防等社會服務
工作、以及各項長期因公權力不彰或資源不足而未能落實的社會公益工作。
4.
政府直接投資具有生產性的建設
四
年五千億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內容空洞、容易淪為政治分贓。政府應提出前瞻性的產業政策,並
由政府直接投資具有「生產性」的建設以振興經濟,例如:環保綠能產業、新農業等,一方面創造工作機會,一方
面創造新的生活方式與社會價值。
限制雇主濫行解僱 嚴格控管非典僱用
金融業、電子業大量解僱派遣勞工,暴露出派遣勞工
權益根本得不到法律保障,勞委會甚至放任勞動派遣與契約工繼續非法存在,面對雇主濫行解僱、濫用定期契約及
派遣契約、意圖規避雇主責任,導致勞工大量失業,政府卻拿不出辦法解決。根據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原則,應從法
制面著手,嚴格限制雇主濫用定期契約,限制雇主濫行解僱的行為,並修法禁止勞動派遣。
我
們主張:
1.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勞動三權一體保障:
堅
持法定的勞動基準,受僱者應一體適用,各行業勞動者不得因
其特殊狀況而另訂專法剝奪其勞動權利,並立即將目前尚未適用勞基法
之勞動者納入勞基法適用(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並保障其勞動三權,公務機關所有受僱者一律有組織工會權
利;非典型勞工如派遣勞工,應有權直接加入其所在工作場所、企業及產業工會。以上訴求,勞委會應透過行政權
的行使立即施行。
2.嚴格限制定期契約、違法雇主加重處罰:
勞
委會應立即發佈行政解釋,從嚴認定定期契約,對企業進用派遣勞工實施專案勞動檢查,如確實違反勞基法第9條,應立即開罰。而為正本清源,應推動修法,明
確規範有繼續性工作採用外包、派遣、定期契約(非典型勞動契約)者,應視同直接雇用的不定期契約;並應提高
罰則,違反者需採按人計次的罰鍰方式,加重企業負擔。以加重處罰的方式,嚴格限制企業濫行定期契約的現況,保
障勞工權益。
3.修法禁止勞動派遣,增訂雙重雇主責任。
為
避免企業採行勞動派遣,規避雇主責任,應修改各項勞動法律中對「雇主」之定義,課以要派單位與派遣機構負同
等雇主責任,以杜絕企業藉勞動派遣規避雇主責任及風險。修改就業服務法規定,將人力派遣業改為「特許制」,
不僅限制其成立門檻,並規定如進用派遣人力,應相對繳納高額「勞動保證金」,杜絕派遣機構的中間剝削。
4.限制雇主濫行解僱,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勞
工請假、終止勞動契約卻要提出相關證明,雇
主實施無薪假和違法解僱卻不需提出證明,在法律上實為不對等。雇主動輒違法解僱員工,政府機關卻無法立即保障勞工工作權,而
透過司法訴訟並無立即、直接實益。故為限制雇主濫權解僱,應修改勞基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明定因業務緊
縮解僱員工應有長期虧損之證明;大量解僱勞工(含非典型僱用)達一定比例,均視為大量解僱。雇主解僱勞工須
備齊證明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為生效,否則主管機關應即令回復原勞動契約。針對雇主違法解僱,同時應於勞基法
及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增訂罰則,以為嚇阻。
強化集體勞動力量 落實產業民主理念
在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造成個別孤立的勞工,總是
被握有經濟優勢雇主所剝削,勞動契約及工資、工時等重要勞動條件的約定,通常是由雇主獨斷片面決定,勞工少
有置喙餘地。
因此,當勞工面臨雇主強迫減薪或降調、超時加班沒
有加班費、積欠工資或沒有勞健保等勞資爭議,往往敢怒不敢言,原因即在於「資強勞弱」的勞資關係,勞方集體
行動及爭議力量不強,難與雇主有平等協商機會。
更甚者,竟有顛倒是非之論,長期批評公營事業勞工是「貴
族勞工」,惟「私有化」一途才能整頓、提升經營效率,主流社會已被嚴重誤導、積非成是。以近來經濟部欲片面
降低公營事業績效獎金為例,獎金係重要勞動條件之一,必須先經與勞方當事人及工會協商同意,政府無視法律規
定,就強行片面降低甚至取消,罔顧程序正義,已經明顯違法。
其次,雇主動輒威脅逼退、大量裁員、降職減薪、規
避退休金及資遣費等諸多違法行徑,個別勞工無力抵抗,因此,為了保障廣大勞工勞動權益,並強化集體勞動力量行使。
我
們主張:
1.
全面開放工會籌組,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政
府應採納工會修法意見,要求行政、立法部門在今年6月通過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訂,開放公教人員組織
工會,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強化集體勞動力量。
2.
落實「產業民主」理念
凡
有工會組織之金融機構,應至少有1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此一「勞工參與」機制,就是落實「產業民主」理念,消
除及修正資方或管理者專斷的舊式管理方式,讓勞工能表達意見或申訴,使其勞動權益獲得資方尊重;最終目標就
是賦予工會擁有企業資訊權、諮商權及共同決定權。
3.
要求簽訂行業別團體協約
政
府應尊重公營事業勞資雙方之協商,非經工會同意,既有勞動條件不得任意變更,並應帶頭要求雇主(團體)以「平
等協商」方式,與其工會及各行業別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穩定就業。
重構社會安全體系 實現資源分配正義
當前制度對於失業者相關社會保障嚴重不足,而失業
者所要負擔的社會保險相關費用甚至比就業時更高,失業者被強制轉投保國民年金,卻需支付更多保費,反而陷入
付不出保費窘境。所以應降低失業者社會保險負擔,擴大就業保險加保範圍,同時放寬失業給付標準,協助失業者
度過難關。
再者,國內現有社會安全體制無法達到財富重新分配效果,若
不儘速從稅制著手,而將社會福利服務產業帶向「市場化」,不但無法支持經濟弱勢者度過困局,反而成為貧富差
距不斷加大推手,因此社會安全體系必須要徹底檢討,重新建構。
我
們主張:
1.
整合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失業者權益
國
民年金現行規定對失業者的保費負擔非常不合理,應立即修法改為「稅收制」,由稅收而非保費收入作為國民年金
的發放財源。同時公保應年金化,並與勞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統整,以解決年金給付懸殊以及兼具勞工身份投保公
保之被保險人,退休後無法領取任何社會保險年金的問題。
為
使實際遭遇失業問題的勞工能真正得到協助,應檢討失業給付規定,擴大就業保險納保範圍,對於初次求職以及部
分失業與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應納入就業保險給付範圍。同時也應立即將四人以下事業單位納入勞保強制投保
的範圍。
2.
教育、幼托及長期照護等民生社會產業公共化
政
府陷於自由化與私有化政策迷思,推卸政府應擔負的公共責任,使得資源向財團集中、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政府應以社福、環
保及教科文為「擴大內需」主軸,調整政府支出結構,負擔公共化高等教育經費,讓受薪階級子女都能獲得優質價
廉的高等教育,並擴大「公共化托育體系」,減低受薪家庭負擔。
長
期照顧服務的對象多元,需求複雜多樣,長照保險若倉促上路,其後果就是大財團只顧營利而忽略人性化照顧的目的,導
致保費上漲或壓榨勞工以提供廉價服務。因此,我們反對加收長照保費,主張應建置一套完善的公共化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減輕弱勢家庭負擔,並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為減緩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即將來臨的衝擊,兼顧婦女勞
參率的提升、外籍配偶工作權及確保國民平等待遇原則,應終結當前的外勞政策,以符合人權思維的移民政策取
代。
3.
推動公平稅制改革,增加富人稅挹注社會福利,縮減貧富差距
完
善的社會安全體系需要龐大經費,但是臺灣稅制不公,主因是富人繳太少的稅,我國綜合所得稅的75%由受薪階級負擔,富
人卻享有重複減免稅待遇,因此應大刀闊斧改革稅制,增加富人稅挹注社會福利,縮減貧富差距。
以公營事業為標竿 提升全體勞工權益
我國憲法第153條規定,國家應制定保護勞工之法律,並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長期以來,雖
然政府在法制面上制訂許多勞動法令,但在實際執行上,除了公部門勞工得以享有較大的法令最低保障外,私部門
勞工則連法令的基本保障都難以獲得。
面對公私部門勞工在權益保障上的失衡,我們認為應從民營企業不遵守勞動法令的問題加以解
決,而不是製造公營、民營勞工的矛盾對立,甚至拉下公營事業勞工的勞動條件,造成台
灣整體勞動情勢往下沉淪。
在這一波失業浪潮中,政府把公營事業勞工當成箭靶,一再污名化他們努力工作後所得的報
酬,並欲片面變動既有勞動條件,試圖轉移民間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此舉已嚴重打擊公營事業員工的勞動尊嚴。身
為全國最大的雇主和法令的制定者,政府有責任實踐法令,作為民營企業的標竿,否則何以要求私部門遵守法令,提
升全體勞動者權益。
我們主張:
1.停止公營事業
私有化,推動民生公用事業公有化
目前尚存的公營事業,多為重要民生事
業,或是為國庫創造大量盈餘之事業,該等事業若進行私有化,將導致財團化、利益輸送、弱勢民眾無法享有低廉
服務、不當裁員減薪之後果。因此我們主張廢除行政院公營事業推動委員會,停止公營事
業私有化,推動民生公用事業(含已私有化之事業)公有化。
2.對公營事業進
行法令鬆綁,採取企業化經營
公營事業本質上即不以營利為主要目
的,配合政策,穩定民生亦為公營事業重要任務。但為求公營事業有更大績效,我們主張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
條,讓公營事業本於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對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授
予公營事業較大自主經營空間。。
3.鬆綁公營事業
用人禁令,大量晉用新進人力
公營事業在政府齊頭式人力精簡政策
下,多年未進用所需人力,造成人力老化及人力斷層危機。為利事業永續經營並活化人力,政府應鬆綁公營事業用
人禁令,廢除專案精簡相對扣減員額規定,回補新進人力,創造就業機會。
4.反對以社會觀
感為名,污名化公營事業員工貢獻
公營事業員工之待遇有別於一般公務人
員,大多無法享有高額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績效獎金之發放屬勞基法規範下應有之權利,政府亦訂有發放辦法。現
今景氣不好,並非公營事業員工不努力所造成,我們反對單以社會觀感為由,不考量公營事業員工貢獻之污名化行
為,亦反對未經協商,片面更動既有勞動條件之作為。
5.保障公務員兼
具勞工身分者擁有年金選擇權
公務員原本就有月退制度,在
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保年金相繼實施後,民間勞工也享有月退性質的年金保障。但未具銓敘資格的公營事業職員,
雖被定位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卻無緣享有公務員的月退制,又不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僅能依勞基法領取舊
制一次退休金,被強制參加的公保亦無年金保障,該等人員將成為我國極少數的年金孤兒。基於年金化是既定方
向,我們主張應盡速讓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並將公保改為年金给付,以保障該等人員退休
生活。
加我一個
加你一個沒有用,如果你可以號招朋友、同事、同業才有意義。勞動節工會要出外烤肉也去凱道烤肉。
ALLCOME:烤肉?烤馬肉包扁肉?
ALLCOME:吃完回家就開始洩了!
ALLCOME:記得要戴N95口罩啊!雖然剛剛去買時,已賣光了!
ALLCOME:大概又有民意代表、立委在屯貨待貨而沽,
ALLCOME:這樣子好了,找出上次壹周刊有爆料是那個立委屯貨,大家約好當天去那個屯貨N95發國難財的狗畜牲,把它全家殺光,
ALLCOME:反正集會的人有超過數千人,去把那個「上次屯貨N95口罩」的狗立委全家都殺了,一個一刀、一個人踹一腳,看看法院要怎麼判!
ALLCOME:你們說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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