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新聞專區:Anne Broache  15/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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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司法部官員14日抨擊國會的立法提案,將新聞來源保護的對象擴及網路部落客,將有害「國家安全」。

官員聲稱,「資訊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的最新草案,因保護範圍過大,可能嚴重威脅國防與犯罪調查。司法部法律政策助理部長Rachel Brand表示:「該定義廣泛至實際包括在網頁上發表某件事情的任何人。」甚至保護「公佈恐怖分子領袖威脅攻擊美國之影片的恐怖組織」。

美國約有49州已制訂保護「記者特權」的法律,但聯邦政府不受此限。布希政府辯稱,近年來聯邦政府傳喚記者的數量並未增加,且此類案件有嚴格內規,司法部長必須親自核准,才能對記者發出傳票。

今年的「資訊自由流通法」同時在參、眾兩院提出,其保護範圍大幅擴大,涵蓋任何從事新聞相關事務的個人,其定義為「收集、準備、採集、攝影、錄製、寫作、編輯、報導或出版有關地方、全國,或國際事件,或其他攸關公眾利益事務,以向公眾傳播的任何人」。

該法案的爭議,突顯出傳統媒體日漸與網路新興媒體重疊的問題。某些議員質疑法律是否應保護網路部落客,因網路言論的管制鬆散,可能導致有心人刻意散佈敏感資訊,再藉此逃避刑責。

前紐約時報知名專欄評論家,也是前尼克森政府撰稿人William Safire支持該法現有的定義,因其著重在記者的行為和特性,而非其附帶條件。他說:「不論你是部落客,或是紐約時報、CBS或華爾街日報的記者,只要你的行為目的是為公眾提供資訊,你就是一位記者,不論你是否得到報酬。」

該法的主要支持者,民主黨眾議員 Rick Boucher今年稍早接受 (D-Va.) CNET News.com訪問時表示,他們有意納入「經常涉入新聞取得和報導的」部落客。另一位主要提案人,共和黨眾議員Mike Pence也表示,該法案「不是為了保護記者,而是保護公眾知的權利。」

某些持反對立場的共和黨議員認為,擴大保護範圍將鼓勵有心人散佈不實或不負責任的訊息。如紐約時報曾報導政府的電腦系統可追蹤恐怖份子的洗錢過程,便有害國家安全。共和黨籍的前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席Jim Sensenbrenner說:「我看不到負責的態度。我認為新聞媒體應證明,記者保護會被負責任的使用。」(陳智文/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