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騷亂縱火燒死人 兩名男子判死刑

2009/04/09

 西藏法院8日判處2名在去年「3.14」拉薩騷亂中縱火燒死人的男子死刑,另外兩人被判死刑緩刑。

 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報導,這是首次有人因「3.14 」事件而被判死刑。

 8日共有5人在拉薩中級法院被判刑,他們分別參與3起拉薩縱火案。其中有兩人被判死刑,另外3名男子因為在店舖縱火,導致人員死亡而被判刑,其中兩人死緩,1人無期徒刑。

 縱火事件共造成7人喪生,5家店舖被焚毀。

 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日前表示,「3.14」事件後,西藏公安機關共依法拘捕、留置嫌犯950多人,其中有藏族人士,也有漢族和其他民族人士。

 西藏自治區法院已對76人判刑,其中包括搶劫罪、竊盜、擾亂社會治安罪、縱火罪等,還有少數人被判危害國家安全罪。

 向巴平措表示,其他人員經治安處罰和教育後,已經釋放。

 他說,在審理過程中,嚴格按司法程序進行。所謂在拉薩「3.14」事件中有數百人被打死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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